福建省莆田市一家有着一千余名学生的民办学校,在扩大办学并兴建新校区时,随着引入的投资者相继撤离、拟征土地被转移、学校被通知停办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学校的负责人称遭遇“连环骗局”,并称多次报案但未立案。
而事件漩涡中的另一位当事人则声称自己才是受害者。
事件陷入“罗生门”,谁能给出一个答案
已创办8年的福建省莆田市剑桥双语小学被通知“停止办学”,1000多名学生转眼间或许“无处可去”。
2010年8月23日,从事了20多年教育事业的女校长林梅平向记者说:“我们被坑了,政府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对这事的处理态度和做法让人无法理解。”
Ⅰ“合作办学”
林梅平说,自己在两年前就应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校区至今一片荒芜,这是3年前她与别人“合作办学”的“结果”,自己是“一步步走进了一个连环骗局中”。
当时,莆田市剑桥双语小学已经创立两年有余,为了扩大规模,有了在莆田市荔园路片区征地建设东园小学、幼儿园(新校区项目)的规划。
拿到莆田市城乡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莆田市荔城区发展改革局的建设项目核准通知后,包括林梅平在内的5个股东为缓解建设资金压力,找到蔡国添、陈国武等3位投资者,合作办学。
依照双方2007年5月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书》,蔡国添等3位新股东的出资额为980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的70%。股东内部另约定,其中蔡国添和陈国武各占32.5%,应出资额为每人450多万元。
作为股东之一的林梅平说,蔡国添在交了20万元订金后,就再也没有向新校区项目投过一分钱。
代理陈国武行使全部股东权利的是他的妻子陈金姐,她告诉记者,蔡国添随后在民政局登记修改章程时将自己和陈国武的股份比例修改为40%和15%,从而成为第一大股东,“顺理成章地当上了董事长”。
接受记者采访时,蔡国添的说法则完全不同。他告诉记者,合作办学的所有钱都是他出的,“其他股东都没有出钱”,“我是占股70%的大股东”。
但当记者问及他投入的数额时,他立刻警觉起来,称这是股东内部的事,不方便为外人知道。
“蔡国添既没如约投资又偷改股权比例,我们还让他当董事长,是因为他说自己之前开房地产公司,认识的人多,办理土地事宜比较方便。”林梅平说。
合作后股东间的第一次争议,是在两个月之后。据到会的股东称,身为董事长的蔡国添与陈金姐争吵之下甚至动了手,起因是蔡国添花掉了股东投资的86万元之巨,用作修改新校区平面图的“公关费用”,且对股东提出对花销做明细账的要求给予拒绝,“他说我们想害他坐牢”,陈金姐向记者回忆。
同时身为东园小学筹办处出纳的陈金姐,认为自己的出纳一职“只不过是摆设而已”,因为蔡国添“跟股东要钱时大多是直接拿现金,开支也没有书面账目”,“董事会上那次争吵后也再没有作账,数次董事会记录都在蔡国添处”。
受林梅平委托兼任筹办处会计的剑桥双语小学会计林文彬向记者透露,他只有一次被通知过让整理誊抄几张招待费用发票,此后再没有能够行使筹办处会计之职。
记者向蔡国添问起记账之事时,他没有正面回答,只强调记者不要偏信其他股东之言。
新校区项目筹建4年无果,时至今日,在莆田市新城区中心的东园路片区46亩建校用地上,记者看到的是长势茂盛的杂草和草间数株醒目的芭蕉树。
在2008年7月16日董事会记录中,各股东统计发现,短短一年时间,股东累计投入已达780万元,但除了简单的“跑土地手续60万元”、“春节送礼32万元”、“变更平面规划图86万元”及各类招待费若干万元类似的记录外,他们不知道自己的钱都用到哪里去了。
只见投入不见产出,股东纷纷退股,等到一心想着把小学和幼儿园搬到新址的林梅平“幡然醒悟”时,才发现只剩下3个股东和“一堆外债”。
Ⅱ诉讼纷至沓来
林梅平说,自己另一个事后“追悔莫及”的决定,是将剑桥双语小学的公章交给蔡国添保管,后者称为方便办理新校区征地手续。
“当时我一想也合理,就跟他签了公章保管使用协议。”林梅平说自己当时还是比较谨慎,“但防不胜防。”在这份《莆田剑桥双语小学公章保管使用职责》中,记者看到,其中明确约定,“公章仅用于莆田剑桥双语小学的招生、教学管理、新校区的征地和建设手续的盖章,不得用于其他业务活动”。
蔡国添则认为自己作为持股70%的大股东,保管公章“理所当然”。
随后,林梅平又接受了蔡国添的建议,将自己的股权授权给另一股东行使,此后长达半年时间几乎没有参与筹建新校区事宜。回忆起当初的放权(加上自己父亲授权委托管理的股份,林梅平事实上是第一大股东———记者注),林梅平称自己是不得已而为之,“我每次一上课,蔡国添就打电话过来说要开董事会,还定下规定开会迟到一分钟罚款500元,他说我老不来开会,会影响新校区筹建工作的进程。”
2007年7月底,蔡国添在加入合作办学两个月后,再次向社会筹集资金,分别收取史国景、陈元德投资款45.9万元和49.5万元。但后来史、陈反悔,要退出合作,拿回投资。蔡国添提出,可将拟建的东园小学第四幢综合办公楼第六坎和第二幢综合办公楼第七坎的土地使用权划给两人建房,以抵偿应退款项。史、陈同意并与蔡签订协议,加盖剑桥双语小学公章。
当时筹备办学的第一大股东林梅平“毫不知情”。直到2008年,一个叫翁玉锋的人找上门来,问起新校区土地建设的进程时,林梅平才意识到“全面放权惹祸了”。
据翁玉锋向记者介绍,他经朋友黄荣通介绍得知可从蔡国添处购买店面地皮,一坎60万元,看了地和蔡所持公章后,决定签约付款,先期资金54万元已于2008年3月31日汇入蔡国添个人的建行户头。
在碰到剑桥双语小学实际管理人林梅平(校长)前,翁玉锋一直不知道自己购买的这块地皮“至今尚未与土地部门签订供地合同,连土地出让金都没缴”。
多次向蔡国添催讨不着,翁玉锋选择到公安局报案,“但公安局没给立(案)”。
“一开始蔡国添同意退给我,像退给他的同乡黄荣通一样,但后来反悔了,让我去找学校,实际上学校(剑桥双语小学)根本不知道这个事。”接受记者采访时,翁玉锋满是无奈。
后来,史国埕(史国景当时的代理人)和陈元德发现约定期限过去许久,拟建的东园小学还丝毫没有动工迹象,直接将蔡国添和剑桥双语小学告到法院。最近,法院一审判决蔡国添和学校负连带偿还责任。
蔡国添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口否认卖地之事,“是他们(指其他股东)卖的地”。但记者问及为何法院判决他和学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时,他称法院判决有误,自己已提起上诉,正在二审。
林梅平着急了。从大学毕业就进入学校教书的她,20多年没有真正出校园入社会,将至知天命的年纪,“从来没有想到会碰上这样的事情”“自己都不敢想外面有多少翁玉锋等着向自己讨债”(林梅平父亲是剑桥双语小学法定代表人,她是校长———记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