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您好,今天小花就为大家解答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来判断是否需要执行,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2、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3、 扩展资料:法律对于紧急情况的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4、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5、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6、 第五十九条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7、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