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积金查询(南京市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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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到接受你的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该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
2、 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3、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转移情况。
4、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5、职工有新单位接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无新单位接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暂时封存在原单位。
6、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原单位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时,转入新调入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户名。
7、职工因故脱离工作单位,中断工资关系时,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应封存在原单位名下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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