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按什么标准交(关于残保金交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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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的标准如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对市本级录用残疾职工未达到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含三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中央部属、省属、外地驻嘉单位)征收的,单位每少安置1名残疾人,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录用残疾人不足1人的,根据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具体计算公式: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
3、 为简化手续、计算方便,经市物价局核准,嘉兴市本级(含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200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均征收额为170元。
4、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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