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您好,今天小花就为大家解答关于招待费扣除标准案例,招待费扣除比例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企业所得税法实

您好,今天小花就为大家解答关于招待费扣除标准案例,招待费扣除比例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但是,新法没有明确业务招待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3、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一是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4、二是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5、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即业务招待费列支应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三个标准。

7、因此,笔者认为,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8、  一、合理运用扣除比例。

9、新税法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两头限制的方式,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同时最高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0、那么,如何能做到在限额以内既能充分列支,又能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笔者认为,应该找出二者的最佳比例关系。

11、如果把企业当期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设为x,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设为y,则当60%y=5‰x时,就有y=8.3‰x的关系存在。

12、即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时,就达到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

13、  二、税前扣除额要真实、合理。

14、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

15、所谓合理性,指的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

16、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17、  三、及时调整本期销售收入额。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明确,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20、上述的视同销售行为,应及时调整为当期销售收入,以扩大当期销售(营业)收入额净额,从而提高业务招待费扣除的比例。

21、  四、正确区分各项费用。

22、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差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等,经常难以区分。

23、比如单位召开会议,往往在租用的酒店或宾馆内统一用餐,而这部分餐饮支出,往往被列支为会议费等。

24、又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给客户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则也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25、为此,要求纳税人一定要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不能逾越政策的规定、想当然地处理业务招待费,否则将会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