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您好,今天小花就为大家解答关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征税范围

您好,今天小花就为大家解答关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征税范围  增: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对货物普遍征收。

2、  消:生产并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

3、  2、纳税人分类  增: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实行严格认定管理)  消:无  3、视同销售销售额(消费税条例中称为“自产自用用于其他方面”)  A、无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增: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4、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消:  (1)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价格高低不同,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5、销售  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

6、  (2)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7、  (3)组成计税价格  ①(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利润=成本×利润率)  ②(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B、相同点:  (1)首先用最近时期/当月价格  (2)最后用组价公式  C、不同点:  (1)组价公式不同  (2)利润率不同(增值税统一为10%,消费税有5%、6%、8%、10%)  4、税率  增:比例税率  消:比例税率(从价税率)、定额税率(从量税率)  5、应纳税额计算  增:(凭票)购进扣税法(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消:生产领用扣税法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6、委托加工  增:  (1)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由受托方缴纳增值税。

8、  (2)税额=加工费×税率  消:  (1)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  (2)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①(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②(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7、投资入股、抵偿债务、以物易物(投、抵、换)  增:无特殊规定  消: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9、  8、连续生产  (1)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不征消费税  (2)非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征消费税  9、包装物押金  增:  (1)1年以内,又未过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10、  (2)啤酒、黄酒押金,按上述押金规定处理。

11、  (3)白酒、其他酒,无论是否返还,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12、  消:  (1)与增(1)、(3)相同  (2)啤酒、黄酒押金任何时候均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13、(只依据销售数量从量征收  消费税)  (3)啤酒押金(除重复使用塑料周转箱)在确定从量税税额时计入销售价格总额,用以  确定适用税额。

14、  10、出口退税  (1)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并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消:免税  (2)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  消:免税  (3)外贸企业  增:退税  消:退税  1销售退回  增:可抵  消:可退(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12、纳税期限——两者相同  13、纳税地点  增:  (1)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  (2)非固定业户——销售地(未向销售地申报纳税,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  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报关地  (4)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开具外管证  消:  (1)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2)到外县(市)销售——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报关地  14、会计分录  增: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消: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纳税环节  增:道道征税  消:只征一道  16、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  A、分别纳税主体,对于消费税,委托方负有纳税义务(却不是由委托方自己来计算、  申报、完成纳税义务),由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

15、(一定注意是代收代缴这  个概念)受托方是代收代缴义务认,委托方是纳税义务人。

16、  B、对于受托方代收代缴时按本帖第6点确定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17、  C、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的,并不因此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

18、  委托方按如下顺序计算应被缴的消费税:  (1)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公式计税。

19、  D、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  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

20、(对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了,但要处以代收代缴税款  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1、)。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