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您好,今天小花就为大家解答关于收购公司的账务处理,收购公司的账务处理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公司被收购后

您好,今天小花就为大家解答关于收购公司的账务处理,收购公司的账务处理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公司被收购后,被收购的公司收到收购公司款项的,一般是计入到公司的实收资本中,是属于股东的出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3、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4、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5、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7、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9、扩展资料:企业收购债务问题处理办法: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10、《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1、”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3、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4、”。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