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中国人事考试网,盐城人事考试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8720名考生参与!事业单位统...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中国人事考试网,盐城人事考试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8720名考生参与!事业单位统招笔试盐城考区开考】月2日上午,夏日炎炎、蝉鸣阵阵,

高温酷暑难挡广大考生,角逐事业单位笔试的热情。7点刚过,来自各地的考生,就开始在盐城11个考点学校门口汇集,有序扫码、核验身份后快速进入候考区。

“2022年我市事业单位统考职位483个岗位,18720名考生报考,设11个考点共667个考场,2000多名工作人员参加考务工作。”据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年事业单位笔试呈现两大特征:一是学历层次高,报考考生中,本科以上占比达98.3%。二是招录导向明,报考职位中,直接面向基层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占比超过50%。

#盐城头条# #盐城#

【市民有事请盐城人社部门解疑答惑!!】

网友求助:您好!2021年盐城事业单位,经报名后,审核结果不通过,原因是我本科专业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专业目录要求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动画设计、影视制作等不符,经调取本科期间专业科目(为动画课程)后,再次被响水人社局(薛某)请示科长告知不符,动漫和动画就不一样,不给通过。我现提出质疑,以前我报名考试都没遇到过此类情况(一直以动画设计报考),却唯独这一次遇到这样神回复,跟我研究还请我到大学调取所学证明,动漫设计不认可(省外高校毕)。

那我在想,现在招录考试还真没有单独设置动漫设计专业了,那该专业就没用了?省外本科专业同样学科不同专业叫法,难道在省内部分地区招录就行不通了吗?想问问盐城市人社局有关部答复。

关于以上网友反映的问题,有懂的来评论区说说啊!!

#盐城头条# #盐城#

人事持续变动中,江苏人大的消息,1月12日,江苏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夏心旻为省政府副省长。

此前,他担任南京市长。

先看年龄,夏心旻,男,汉族,出生于1965年,今年58岁,江苏盐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再看履历,1985年,他毕业于淮阴财经学校,然后去了洪泽县物价检查所。1986年到1991年,他先后担任洪泽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体改办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1991年,他调任淮阴市,先后担任淮阴市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综合科副科长,市政府综合一科的科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然后去了淮阴县,1999年到2006年,他先后担任淮阴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淮阴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淮安市楚州区区委书记。

2006年到2016年,他先后担任江苏统计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省政府副秘书长。然后去了扬州,2016年到2021年,他先后担任扬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2021年到现在,他先后担任南京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主任,然后是此番履新。

最后要说的,他长期在江苏任职,历经多地和多个岗位的历练,尤其是在扬州和南京担任领导职务。省会城市的市长一般等同于不是省会城市的书记,但是也有很多例外,此番他履新省政府的副省长,希望他在新的岗位上为江苏的高质量发展助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媒体人周刊# #江苏头条#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消息:

接上级通知,因省人社厅即将出台新规定,将20届、21届毕业研究生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一级教师职称作了调整,经请示沟通,市人社局答复20届、21届毕业生暂不初定二级,待省厅政策文件出台后,再具体实施。

【盐城盐都站美团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克扣员工工资站长随意删号的情况】

#盐城头条# #盐城#

网友:本人九月份在5八上看到美团招聘信息然后去华邦西厦A区8th 入职随后分配到盐都站,销售广告里写上午10点上班其实9.30必须到达开早会,下午4点必须上线跑下午茶,这与宣传的招聘广告不符。说入职第一个月跑满600单就会有700奖励,第一个月达标了第二个月工资700缺没有发,说第三个月才发。现在第三个月到了说离职就不发了,完全耍无赖。

在我提出离职时盐都站站长任H私自删除我美团账号导致我跑不了单,别人离职都是按照流程走提前打离职报告,到我这就直接删号让我跑不了单,同时也算旷离扣了2000。

华邦西厦人事招聘主管孙JY负责招聘,出了事现在700奖励不发,直接耍赖。招聘广告里写交保险,但是是自己出钱,而且每个月工资都会缴税,但是这个税在个人所得税app里是查不到的,是否存在偷税漏税?希望大家要擦亮眼睛!!!@美团外卖 @美团

历时2年半、历经3次仲裁,2次一审,老朱终于帮江苏盐城的快递小哥讨回了公道,11万多的赔偿款虽然不多,但还是要非常感谢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公正判决,老朱2年半的坚持没有白费!

这是老朱指导的江苏盐城的一起劳动纠纷,整整2年半时间,今天终于等到了喜讯。

小哥2013年10月入职了南京的一家物流企业(暂且称为A公司),在盐城市亭湖区的一个快递站点从事配送业务,期间,A公司先后变更了多家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公司与小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是劳务外包合同,但无一例外,所有的合同都是空白合同,签字后都被收走了,但小哥一直在同一个站点工作,所有的配送车辆也属于A公司,最后的一家劳务外包公司暂且称为B公司,但小哥的社保又是委托C公司、D公司在缴纳。

小哥出院后,遵照医嘱在家休养,每周定时去医院做治疗,但令老朱想骂娘的是,公司对小哥的病假单置之不理,迫不及待地想逼小哥自己辞职了,只是套路太低级,公司强行通知小哥去30公里开外的乡镇网点去配送,而在这之前的7年多时间里,小哥一直是在亭湖区的站点配送,公司的调岗显然没有任何合理性,完全是在逼迫小哥自己辞职走人。

小哥在受伤后的第4天,也就是2020年4月3日,就通过头条找到了老朱,当收到公司的调岗通知后,老朱指导小哥及时做了回复,坚决拒绝调岗。

随后,2020年6月17日,公司向小哥下达了《解除合同通知函》,辞退的理由是小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的站点报到,构成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一场硬仗开始了!

但当小哥想申请工伤认定时,却犯了难,小哥根本不知道究竟该以哪一家公司的名义去申请工伤,折腾了一年多时间,直到2021年7月16日,才被盐城市亭湖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期间为了确认劳动关系,还打了两次劳动仲裁,一次一审,但在开庭时,这些A、B、C公司都纷纷拿出了之前小哥签过字的空白合同,否认小哥和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022年4月27日,老朱指导小哥第三次提起仲裁申请,将B公司列为第一被申请人、A公司列为第二被申请人,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病休假工资、医药费等,令人意外又令人高兴的是,盐城市亭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初步举证材料不足”为由,当天就直接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当天,老朱就又帮小哥写好了起诉状,直接向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22年6月7日法院受理,7月22日开庭,在一审开庭时,B公司不出所料,提出了时效抗辩(B公司向小哥开具解除通知是2020年6月17日,距离小哥2022年4月27日第三次提起仲裁,已有1年10个月),但老朱早已提前为小哥准备好了应对的话术,并先后三次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的质证和答辩意见。

终于,苍天不负人,国庆长假后的第一天,2022年10月8日,小哥收到了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定B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小哥支付赔偿金、医药费等合计超过11万元,虽然金额不算太多,但小哥对结果还是相当满意的。

小哥收到判决书也非常高兴,第一时间就将喜讯告诉了老朱,而且,还是在瞒着家人的情况下,先告诉了老朱!

感谢这位小哥的信任!

通过这个案子,老朱也想跟各位老铁们说:

【1】入职时,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填写空白的劳动合同,更不要随便填写空白的表格;

【2】如果遇到了劳动纠纷,一定不要退缩,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义虽然偶尔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盐城头条#

沉痛悼念陈加民同志!

陈加民同志生于1940年10月6日,原藉射阳县海镇塘洼村于2021年10月20日2点40分逝世,享年82岁。陈加民同志在1961年参军,1963年4月份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退伍,按排在盐城市拖拉机厂,担任人事科长及供应科长,于1998年退休。

陈加民同志一生始终坚持以军人为本质,退伍不退色,对党忠诚,对工人无微不致的关怀!拖拉机厂职工们及亲属们始终把你记在心中!望陈科长一路好!

笔者:邓广成

#盐城爆料# 网友质疑:盐城黑心工厂润*光伏厂发生安全事故致工人受伤,连医药费也不肯出?

网友爆料:盐城黑心工厂润*光伏厂.我是4月份进润*工厂的。7月份润*3厂 pe车间发生一起特气残留发生爆炸。我在旁边受到伤害.第一时间领导没有询问我的情况。而是想把事情压下来。还叫我休息半小时继续工作。当时下午感觉不舒服提出去医院检查!因为不懂走工伤流程打电话询问人事 .没想到过了1小时就接到通知说润*准备要开除自己。劝我离职。到今天润*就给我检查了一下外伤。医院要求我住院。润*叫我自己掏钱。我一平民百姓对大公司无可奈何。只有这样让更多的百姓看到润*的态度。

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无营业执照用工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无营业执照,但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参阅:

1.非法用工致伤后的行政处理与司法审查——江苏盐城中院判决某磨具厂诉盐城市亭湖区人社局工伤判定案

2.江苏法院裁判: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判定职责——汤井建诉沭阳人社局工伤认定案

3.江苏高院裁判:用工主体不合法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判定职责——袁小林诉海门市政府行政复议案

4.福建高院裁判: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孔凡云诉龙岩市人社局撤销工伤行政确认决定案。

本文中国人事考试网,盐城人事考试网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