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调查中还发现,该公...

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普某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225万元罚款。 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祝某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