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饲养“异宠” 猎奇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买卖“异宠”可能触犯法律“这几年我国‘异宠’交易规模越来越大,种类也越来越多。很多买卖‘异宠’的人对这些‘异宠’有一定了解,甚至一些卖家会在销售时打上‘牢底坐穿’的猎奇噱头。此类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进行非法买卖的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焦艳鹏表示,可以参照2021年2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还包括“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其附录也是实践中判断‘异宠’是否为保护动物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上海海华永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振棨提醒,许多“异宠”即使属于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后代,仍然受到相关法律保护。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