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2023.07.25)
第二条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被害方拒绝接受赔偿或者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在公证机构足额缴存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 第五条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小且自愿认罪认罚;(三)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能够足额缴存赔偿保证金;(四)不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启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程序,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辩护人向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自行决定适用,但需经犯罪嫌疑人同意。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