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批)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3号根据《》(2020年第35号)、《》(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批)予以发布。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批)(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8月15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批)的公告》的解读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批)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背景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税收管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 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