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镯被谁拿走了(手镯事件成功和解)
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手镯被谁拿走了,手镯事件成功和解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位网友观点:
女子试戴玉镯,结果被卡住取不下来,请求消防员帮忙,还想要消防员承担责任,最后又请来假老公帮忙,问题是解决了,却给她的假老公和真老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姚女士在店里看中了一款价值1万多的玉镯,对此是爱不释手,店员也看出了她非常喜欢,于是就让她试戴一下,因为姚女士的手比较胖,害怕戴上之后取不下来,可是店员却表示,只要能戴上,就一定可以取得下来。
姚女士这才放心地去试戴,可戴上之后真的取不下来了,店员折腾了好半天依旧没有取下来,于是跟姚女士商量,要不然给她打个折,便宜卖给她,可姚女士不愿意,最后只能求助消防员帮忙。
消防员赶来之后,姚女士又提出了无理要求 ,表示在取得过程中,如果玉镯出现了任何意外,都将由消防员来承担。消防员一听不干了,我们是好心来帮你,出了意外肯定是有你们双方来承担,让我们来承担,这可不合理。
店员也表示,如果真的出现了什么损失,他们双方可以平摊,可姚女士还是不愿意,她可不想最后啥都没得到,还要赔偿几千块钱,既然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那消防员也没有办法了,只能离开。
姚女士又打电话叫来了她的假老公,她跟店员说这是她老公,其实只是她的一个朋友,这位朋友也出了一个主意,就是姚女士先把这个玉镯带回家,然后往店里面压两千块钱现金,回家之后如果取出来了,那镯子给你,钱退给我,如果取不下来,就当花两千块钱买了。
店员一听不乐意了,原本价值1万多的镯子,怎么可能两千块钱就把你给买走,那店里不是亏大了,就算他愿意,老板也不愿意,最后也不知道这个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反正双方和解了。
事情到此本来已经结束了,可是没想到她和朋友在店里互称老婆老公的话语,刚好就传到了朋友老婆的耳朵里,于是就开始闹了,怎么解释也解释不听,给他朋友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这件事她老公同样也知道了,也跟她闹,这让姚女士和她朋友很是烦恼。
于是带着记者再一次来到了这家店里,想要当面澄清一下他们的关系,希望亲朋好友都不要误会,表示他们只是普通的关系,当时情况紧急,所以才打电话请朋友来冒充老公,绝对没有什么超出朋友的关系。
这事闹的,买一个玉镯,差点就把两个家庭给搞破碎了,还好澄清的比较及时,她老公和朋友的老婆也比较大度,此事这才揭过去了。
第2位网友观点:
#婆婆的镯子是假的#蓝盈莹 牛骏峰《婆婆的镯子》!终于明白这部剧为什么叫这个名字的真正意义了,不仅仅是一个镯子真假这么简单,是婆媳关系的磨合和较量,也是夫妻关系的相处之道,也是关于自己内心世界在婚后如何转变的一个过程!
刘茵和石磊结婚时,婆婆送了刘茵一个传家宝镯子,刘茵经过鉴定发现是假的以后,又在她婆婆亲生女儿那里发现了真的镯子,婆婆也想尽办法拿回这个假镯子……两家人最后爆发了矛盾,又重新和解[跪了]
第3位网友观点:
“跪在这里哭吧,你妈妈死了!”广东东莞,保安一拳把女摊贩击倒在地,保安随即对着吓得哇哇大哭的六岁女儿怒吼!视频引起网民极大的愤慨。该怎样处置这种毛头小子,罚酒三杯还是银手镯?请听法律说。
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8月16日,东莞凤岗镇一工厂大门口路边,一妇女迫于生计带着六岁女儿风吹日晒的在路边摆摊换点碎银,天有不测风云,遇到两保安巡逻,产生口角之争,反正就是不让摆摊,都是血气方刚之人,动起了手,保安一拳猛击,女子应声倒地不起,吓得女儿哇哇大哭,而保安气头正盛,跑过来对小女孩怒吼,你妈妈死了,你跪在这里哭吧。这一幕被看不下去的路人拍了下来,成为了事情发展的证据!
保安不是警察,也不是城管,他们的职责是大门内的事,管到大门口路边摆摊,已经越权了,即使在你家门口你看着碍眼,可以劝离,也可以举报让城管来处理,而不能自己上手,你没有执法权,更不能骂人打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被打人达到轻伤标准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万幸的是本案中该女子只是头皮组织挫伤,达不到轻松标准,构不成故意伤害罪,最后经过警方调解,保安赔偿了女子一千元,双方和解!
虽然事情解决了,也可能是女子势单力薄,不想再纠缠这事,但是对女子,对孩子心理留下的创伤可能是一辈子的。这种精神损伤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情感上说应该对这个不懂事的保安教训再深刻一点。
带着小孩摆摊的女子,本就艰难无比,屋漏偏逢连夜雨,也许该保安年轻气盛不懂生活的滋味,当他挑起生活的重担时,也许会明白吧!也许会为自己的这一拳流下悔恨的泪水,也许会在夜里面对惊恐的小女孩而惊醒!
生的容易活得艰难,非富人何苦为难穷人!
朋友们,你们怎么看待这位保安小伙子?我认为他以后应该会为这事觉得难受的!
第4位网友观点:
“我们采用5G新工艺,将3克黄金压缩成1克”。近日,广东惠州,刘女士花12000元买了个黄金手镯,结果回家上秤只有8.5克,平均一克要1300元!
据悉,刘女士一直想给自己买只手镯,她到了珠宝店,店员推荐她买一口价黄金手镯,说款式好看一点。
刘女士挑选了下,发现一口价的黄金手镯款式确实更加新颖,刘女士拿起一款手镯,问店员有多少克,店员说有十几克!刘女士拿在手里感觉了一下,感觉重量不大对劲,向店员提出来看质疑,店员说,这是新的5G工艺技术,可以将“3克黄金压缩成1克”,别看它只有10几克,但实际上是有30几克的黄金压缩起来的!
刘女士信以为真,认为自己购买了不但款式新颖还既具有高科技感的黄金手镯,就付了12000元。可是回到家后,刘女士突然心血来潮把手镯称了一下,结果发现手镯只有8.5克,哪怕是按照所谓的5G压缩技术,也达不到店员说的10几克的重量!刘女士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
@伯瞻说法
真是无稽之谈,不就是骗吗?市场上根本不存在这种所谓的5G新型压缩工艺!有点常识的都知道,即使有什么所谓的压缩工艺,根据质量守恒定律,不论发生何种变化或过程,其总质量保持不变。
这不就是在玩一斤棉花和一斤铁哪个重的脑筋急转弯么?真是侮辱智商。
珠宝店的行为如何评价?
1、珠宝店涉嫌欺诈消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
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所以珠宝店的行为侵犯了刘女士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刘女士既可以撤销该民事合同,又可以主张珠宝店构成欺诈,要求其退一赔三!
2、珠宝店涉嫌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还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珠宝店如果将这种子无须有的“5G压缩新工艺”作为一种噱头向广大客户大肆宣传,那就可能要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珠宝店相关人员不构成诈骗罪。
认定民事欺诈的行为是否成立诈骗罪,司法实践中从三个方面考虑。
第一、内容上,民事欺诈是个别事实或者局部事实的欺骗,诈骗犯罪则是整体事实或者全部事实的欺骗。
第二、程度上,如果行为人采用的欺骗手段达到了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的程度,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人虽然采用欺骗手段,但并没有达到使他人无对价交付财物的程度,则可能只构成民事欺诈。
第三、主观目的上,民事欺诈行为中,当事人主观上也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但这种利益是通过民事行为,如通过履行合同而实现合同利益;诈骗犯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谋取的不是民事行为的对价利益,而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即使行为人有表面上的履约行为,也只是掩人耳目或者迷惑对方的行为,是为了犯罪的顺利实施而付出的犯罪成本。
本案中的珠宝店为了以更高的价格去营销产品,虚构了事实,但是交付相应价值的黄金手镯,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的刘女士在与珠宝店协调的时候,珠宝店店员却说一口价黄金售出不退不换,还在狡辩,称连标签一起能达到承诺的克数。这个跟买大闸蟹时,捆绳贵过螃蟹的事情有什么区别?刘女士不应该和解,应该直接主张退一赔三才是!不能诚信经营的企业,相信也是走不远的企业!#打卡挑战局# #搬砖人的日常生活# #惠州头条#
第5位网友观点:
浙江台州。一女子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被突然冲出来的恶狗撞到受伤,狗主人拒绝赔偿,拒绝到法院参加诉讼,简直嚣张至极!最终法院的判决让他不得不低头!
原告刘欣郁与被告丁顺国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天台县法院于2022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9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刘欣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丁顺国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欣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丁顺国赔偿医疗费、玉手镯损失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及复印费等共计17206.45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丁顺国负担。
事实和理由:
2022年3月29日下午5时左右,刘欣郁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在白鹤镇鹤硒路上,在正常行驶途中突然从绿化带跑出一条狗,直接窜到刘欣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轮下,导致电动车侧翻滑到,造成刘欣郁受伤。
后刘欣郁报警并去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670.43元。刘欣郁摔倒时,导致手上戴的手镯破损,价值3580元。丁顺国养狗不栓绳,导致刘欣郁受伤后一直在家休养,无法上班,应当赔偿相应费损失。
丁顺国未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刘欣郁原就职于浙江银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12月税后年度收入为60000元。
2022年3月29日,刘欣郁驾驶天台06018**电动自行车从天台县白鹤镇澄村出发往天台县城区方向行驶,17时04分许,途径京福线1675km+900m即天台县白鹤镇鹤栖路203号前路段时与一条正在横穿道路的白色狗发生碰撞,造成刘欣郁受伤,手镯损坏,丁顺国系该白色狗的主人。
刘欣郁于天台县新城骨伤科专科医院治疗,经核算,实际支出医疗费2670.43元。2022年3月30日、4月13日、4月27日,天台县新城骨伤科专科医院医生分别开具医疗诊断证明书,建议刘欣郁休息二周、二周、四周,共计休息56天。
另查明,案涉事故中导致刘欣郁一只手镯损坏,该手镯购买于2022年2月16日,购买金额为3580元。
上述事实,有刘欣郁提供的医疗费票据、医疗诊断证明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购买截图、收入证明等证据及当事人庭审陈述随卷佐证,可以认定。
本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丁顺国对其饲养的犬只管束不力,任其跑出家中,导致刘欣郁摔倒受伤、手镯损坏的事故,且丁顺国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刘欣郁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故丁顺国应当对刘欣郁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经核算,刘欣郁因事故产生的损失有:医疗费2670.43元、误工费9296元(166*56)、玉手镯损失3580元,合计15546.43元。刘欣郁主张的1000元精神抚慰金及300元交通费、复印费,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丁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欣郁医疗费、误工费、玉手镯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5546.43元;
二、驳回原告刘欣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元,减半收取115元,由原告刘欣郁负担15元,由被告丁顺国负担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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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叶法律课堂
被告确实挺嚣张的,当初原告找他的时候他就爱理不理的,非说是原告自己摔倒的,甚至还口出狂言,“是我的狗撞你的,要起诉你去起诉我的狗啊!”
最终案件到了法院,他以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方式表示对法院的不满,最终一审结果出来了,该赔偿的一分都少不了!
被告应该很后悔吧,如果当初态度好一点,说不定调解或者和解了,还不至于赔偿这么多!
做错了就要承担责任,为什么一定要耍赖呢?你是不相信中国的司法吗?你敢对抗中国的司法机关吗?
这事儿您怎么看,出门遛狗不拴绳,你讨厌这种行为么?如何打击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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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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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位网友观点:
近日,河南郑州某小区保洁员捡到业价值23万元的玉器,在面对业主询问时她竟然矢口否认,业主报警后保洁才承认并且索要2万元感谢费上了热搜。经民警调解业主支付了1万元才拿回自己的玉器。
业主董女士搬家,东西比较多,等到第二天才发现自己装在一个透明袋子里的三十多个玉器不见了。她猜测是掉楼道里了,就去物业调取监控发现被保洁捡到了。保洁拿到后就走往楼梯间。之后又伺机同老公将这一袋子手镯拿回了家。
董女士和保洁沟通希望还回玉器,保洁不承认捡到玉器。只好报警求助,在民警帮助下,保洁索要2万感谢费,董女士表示太多,只能给1万元,对方才把玉器还给董女士。
董女士表示自己并不介意给保洁感谢金,但对认为保洁的做法不对,没办法保证业主的利益。物业承诺开除涉事保洁员,但董女士说仍看到该保洁元在小区工作。
有监控保洁还拒不承认,也不适合担任此工作,工作中拾到业主物品应该是上交公司寻找失主而不是“据为己有”
保洁阿姨捡到东西是好事,但是后面的行为就发生了变化,虽然经过民警调解而和解,但是容易助长其歪风邪气。
而宁波有位外卖小哥,送外卖途中捡拾一箱苹果手机iPhone13 pro手机,价值15万元,他是主动找到派出所上交寻找失主。
据报道,目前小哥所在平台已给其“先锋骑手”荣誉申请,奖励1000元!而郑州这位保洁阿姨被公司开除处理。
外卖小哥值得我们学习是正能量,保洁阿姨的行为是有职业操守还是有职业操守呢?
#宁波头条#
第7位网友观点:
河南郑州,因10年前的一则黄金广告:王女士把家里的100多克黄金存放在珠宝店,10年后的今天当王女士去取的时候,却让王女士只能看摸不着,王女士彻底糊涂了。
话说十年前的有一天,王女士看到一家金鑫黄金广告:把家里黄金存放在该金店里,一克对一克,满一年增重10克黄金,存放两年增重20克,王女士打着算盘,太合适了,二话不说回家把100多克存放在这家珠宝店。
由于今年王女士的老母亲快过生日,所以想用黄金打一副金手镯,让老人家高兴。
当王女士来到店里,声称要赎回金子的时候,没想到,金店已各有理由拒绝,第一是提前预约取黄金,第二赎回黄金有克数要求,第三是全部赎回得到2023年了。
王女士看着自己的黄金放在那里,看得见摸不着,更让人气人的是,卡片上明明白白的写着增重10克,现在增重为3克,你说气人不气人,现在太没诚信了吧?王女士生气的对记者说。
还有当初签约合同的时候,也声明:金子取存灵活,没有任何要求限制的。
就这样王女士带着记者来到了该金店,面对记者的采访,本店的负责人说.由于疫情的原因,这两年的生意大打折扣,所以本店经公司的下来文件,从今年的九月份开始,黄金增重下调3%。
王女士对负责人的解释,大有意见的说:你们盈利的时候为何没有给我们多分一分钱,你们现在效益不好了,我们帮你们买单,你认为这样做合理吗?
而金店的负责人却又说:首先我是打工者,我看不到你赢利多少?但我可以给你解释清楚。
记者直接说:你的权限不但是解释清楚,如果按合同来说,还是从法律角度,你们公司是没有权利私自更改合同按增重3%,这样是违约操作了。
负责人最后说:我会把这问题快速向公司反应的。
后来也得到律师的证实:金店与求助人之间有约定,金店应根据约定,年增长10%向求助人支付金子,金店不予履行则构成违约。
最后经记者的参与后,王女士与店家已如愿打成和解,也协商好取回金子的时间。
从事情的过程中可以看出,王女士遇到事情,是很沉着冷静的,并且最终如愿解决。
遇事我们是以争取自己的权益为主。我们买任何商品的时候,发票要保留好,不要随意丢弃,也许是未来的证据。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郑州头条#
#生活中那些让人意外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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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位网友观点:
心理学:选一个最好看的金镯子,测近期你有什么东西会失而复得
A:你会再爱一次。其实这段感情最大的阻力就是你的不愿意。被分手过的人,总是很难接受分手的事实。即使选择做普通朋友,在聊天过程中也会下意识地试图复合,这是对方最不愿意看到的。要挽回,你得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而不是简单地把自己放在一个“舒服”的位置。做朋友只是恢复的第一步。目的是让对方适应你的存在。想要恢复和对方的关系,就要克制自己的勉强。把不情愿变成变得更好的动力,而不是互相吵架的基础。真正的分手应该是和对方做朋友,因为这是挽回的第一步。
B:你最近恢复的是你的家庭。你有点叛逆。很多时候,你知道家人是为你好,但你就是不想按他们说的去做。走了很多弯路,你终于明白家人的苦心,所以你会选择和他们和解。他们不会责怪你,但会永远是你的避风港。
C:您的健康会恢复的。你是一个内向而敏感的人。你身体不好,经常生病,会让你很痛苦。而你的内向会让你把一切都藏在心里。身边没有人可以倾诉,所以心情会变得很不好,心情会让身体状况更差。你最近会遇到一个真心在乎你的爱人。和他在一起,你会变得更加开朗。只要心情好,身体就会好起来。你再也不用担心你的健康了,因为你会越来越健康。
D:你的朋友。可能是因为你对朋友的偏好吧。在你们的约会过程中,你渐渐忽略了你的朋友,你们之间的距离也渐渐疏远。主要问题在你这边。一旦有了感情,就会全身心投入。其他的你都不在乎。没有和朋友的交流,你们的关系肯定会淡化,但是很快就会遇到问题,需要朋友的帮助。然后你就会知道朋友的重要性,慢慢和他们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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