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8月23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关于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

8月23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关于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方便参保群众看病就医。 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做好慢特病门诊用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督促指导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更新对照,确保按照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结算报销慢特病门诊费用。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32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37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增补基本医保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3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保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8号)等关于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