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扩围增效
《通知》还对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和财产认定标准进行细化规定,对残疾人就业收入以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收入,进行适当的豁免;对于家庭中因病、因残、因学等长期存在的刚性支出,可在认定收入时予以适当扣除;对特殊困难家庭的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维持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放宽或豁免。 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方面,《通知》强调要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加强与就业、失业保险、受灾人员救助等政策衔接,加强对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暂未就业或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关注,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在提高社会救助质效方面,《通知》要求健全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纳入低保;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缴存、养老金缴纳、市场主体登记、死亡等信息比对;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完善低收入人口预警指标,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