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深圳不再全面禁止摆摊
答违反《条例》规定在街道办事处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乱摆卖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堆放、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答违反《条例》规定外摆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除了摊贩经营《条例》还对挂晒张贴、垃圾分类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条例》更多规定(一)禁止乱挂晒、乱张贴《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服以及其他物品。”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