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南京吴良材公司认为,上海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某眼镜店以“吴良材”作为字号,并在店招等上使用“吴良材”字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京吴良材公司认为,上海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某眼镜店以“吴良材”作为字号,并在店招等上使用“吴良材”字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工商登记档案显示,早在1982年南京吴良材的工商年检资料中就有“南京吴良材眼镜店”这样有地域区分的字号作为公章使用,远早于上海吴良材将“吴良材”三个字注册为商标的1989年。 南京吴良材将“吴良材”字样作为企业字号组成部分的使用自解放之前至今从未中断,虽上海吴良材将其抢先注册了商标,但南京吴良材对其作为自身字号组成部分仍然享有合法的在先使用权,并同样应受到法律保护。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