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公布!
今天(8月2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重新明确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公安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原收费标准的函》(鲁公函(2023)373号)收悉。 2.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执行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相应科目收费标准,即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240元,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为每人次40元。 二、按规定参加增加准驾车型、持军警(境外)驾驶证换证、满分学习、恢复驾驶资格等考试,以及因考试不合格重新预约考试的,收费有关事项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