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草案》明确,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学位过程中存在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经学...

《草案》明确,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学位过程中存在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证书。 《草案》同时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为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学生配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科研人员或者专业人员承担指导工作。 此外,为健全学位授予争议的解决途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学位授予争议处理的有关程序,学生或者受教育者对学位授予单位不受理其学位申请有异议的、学位申请人对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