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聘用制人员招聘公告
三、人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5.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8年8月28日至2005年8月28日期间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93年8月28后出生,含当日),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6.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或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不得报名。 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专业为括号内、外均可)。 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