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关于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请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发展,加强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巡查值守、隐患排查、人员转移避险等防范措施,做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重点部位防范应对措施。 (三)市防指视情况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视情参加县(区)组织的会商会议。 二、县(区)防指应急响应行动相关县(区)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