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新京报讯(记者张洁)8月29日,新京报记者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升达林业”)发布的“关于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

新京报讯(记者张洁)8月29日,新京报记者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升达林业”)发布的“关于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获悉,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其中提到,因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成都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川01刑初1202号提到,被告人江昌政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同时,被告人江山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