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法律到底支不支持?|说·法
职业打假人虽然主观上存在获得惩罚性赔偿以谋取私利的目的,但是从其行为的社会效果看,有利于遏制不法生产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有利于维护公平交易和竞争秩序,因此不应轻易把职业打假人排除在消费者之外。 目前我国法院针对职业打假行为,关注的首要重点是涉案商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对于除食品、药品外等普通商品类的打假行为,通常认为职业打假人非正常消费者,其系通过诉讼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因此,对于此类诉讼行为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态度。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时,人民法院不能以其“知假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