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草案将违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增列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增列为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并给予处...

草案将违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增列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增列为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并给予处罚。“非法窃取隐私已经成为侵犯个人隐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方式,同时也是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链条的源头之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刑法、民法典对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都已规定法律责任,这次设定行政法律责任,有助于做到对该类违法活动的全方位打击、全流程规制。“虽然刑法已对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这次将非法使用、提供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增列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可以更好地实现行刑衔接。”黑龙江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草案适应治安形势发展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将新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纳入管理范围,织密了法网,并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