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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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不同: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
3、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那么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不承担责任,那么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2、合伙企业名称不同:应分别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
6、3、合伙人要求不同:人数要求分别为两个以上、两个以上、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7、普通合伙人不得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8、4、出资形式要求不同:分别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9、合伙事务执行人。
10、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11、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合伙企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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