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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事任免!涉及一名副区长,多名局长

淄川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决定

(2021年6月25日淄川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淄川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区长周婷的提请,决定任命:

郝龙云为淄川区人民政府科技副区长;

刘鹏飞为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家业为淄川区统计局局长;

张  云为淄川区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朱洪明的淄川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王荣秋的淄川区信访局局长职务。

淄川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25日

淄川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决定

(2021年6月25日淄川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淄川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秀峰的提请,任命:

周文文为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瑞山为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淄川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25日

来源:淄川人大

《档案寻找记》

前几天写了一篇《我被原单位开除了》一文,得到了许多网友的点赞和留言,有的提出了一些疑问,我都进行一一解答。本来开始写《我被原单位开除了》一文的过程写的很详细,文字较多,网友能够看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当按照“头条”文章发表后,没有通过审核,打了一个多小时的文字全部没了,有点灰心。所以,就简单写了过程发了头条。没想到大家看了很关注,所以我决定把详细过程写出来供大家参考。限制2000字。

2005年4月份,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针对以往部分退休人员,工作经历与个人档案不符合的实际,开展了完善职工档案工作,简称“金保工程”。接到人力资源部的电话通知,我才知道自己参加工作后两年前的档案丢失了。就是从高中—技校—工作两年的档案没了。1984年9月,我是从夏庄煤矿考入了中专,毕业后分到了矿务局机关。当时,矿务局规定,哪个单位来的考生,毕业后还是回原单位工作。因此,档案就留在了原单位,在学校又建立了新的档案(这些我都是后来才知道的,如果当时知道这个规定,就不会发生这个事了)。毕业前,学校按照矿务局规定,把我们班夏庄矿来的同学档案都转回了矿劳资科。

毕业后,我被分配了机关工作。按照单位领导要求,我个人坐公交车去夏庄矿转回了自己的档案,交给了单位工资科。因为档案材料本人是不能看的,所以,档案是否齐全我也不知道。

发现档案丢失后,首先就想到,应该丢在了夏庄煤矿。我就骑车来到原来的夏庄矿档案室查找。多年遗留的档案,装满了六个大纸箱。我用了一个下午的时间,把六大箱档案材料翻了一遍也没找到。

我本单位的同事,上一年(2004)年刚退休。他退休时,因为档案中缺少招工表,不能确定参加工作时间。他去淄川区档案馆找到了招工表,复印了一份交到了工资处,才按照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办理了退休。

按照这个思路,我也去了淄川区档案馆查找。工作人员告诉我,你应该去博山区档案馆查找。下午,我又骑车去了博山区档案馆。工作人员告诉我,夏庄煤矿破产后的档案在博山区劳动局。我立即赶到了劳动局。说明来意后,一位老者递给我一个档案登记簿,在第三页找到了我的名字。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柳暗花明又一村。不过,我高兴的太早了,找到了,要想转走可没那么容易了。当时,老者看了我的身份证后,准备签字后交给我档案。后来又说:“我们是给夏庄煤矿代管的档案,你要转走必须到龙山公司拿回存根来,才能取走。

按照劳动局的要求,我找到了龙山公司工资科。年轻的科长对代管档案这事一概不知,打电话询问了退休的老同志后,才从另一个办公桌的抽屉里找到了存根。存根虽然很厚的一摞,但很快就找到了我的那一份。我拿着档案存根,骑车赶到了劳动局交给老者,老者看了存根后变卦了。他说,我们万科长要求,你必须去矿务局人力资源部开一个调档函,才能把你的档案转走,现在已经17点多了,你明天再来吧。

第三天,我从单位开了介绍信,来到矿务局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后,工作人员告诉我,你不是刚来到我们单位,不可能给你开调档函。我说:那怎么办?他说:你去找龙山公司,他们给你弄错了,叫他们去想办法。

我又骑车赶到了龙山公司,科长通过电话和劳动局联系也无果。劳动局要调档函,矿务局人力资源部不出具,龙山公司说:我们龙山公司不招工,也不能出具调档函,劳动局需要其他证明我们可以开。就这样,我在劳动局—人力资源部—龙山公司之间奔波。中间还找了一些关系人也没解决问题。到我第六次骑车赶到博山时,劳动局终于答应,在单位介绍信上盖上人力资源部公章,就可以转走档案。我又去人力资源部找了部长后才盖了公章。第七次返回博山劳动局,交上盖了公章的介绍信,又交了档案管理费后,终于转回了丢失的档案。合计往返淄川—博山7趟。2018年,因为档案材料齐全,顺利退休。

档案交到人力资源部后,工作人员打开发现,我在2001年,因常年旷工被夏庄煤矿下红头文件开除了。 后来分析,档案是这样丢失的。

上学后,原来的档案留在了夏庄矿。毕业后,学校档案转到了夏庄矿。我去转档案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原来的档案和学校转来的档案还没有合并,他们只给了我学校的档案,上学前的档案就留在了夏庄矿劳资科。由于工作人员的极度不负责,这份档案在劳资科睡了14年。2001年,夏庄矿清理旷工人员,这才发现了我的档案,而且这个人已经旷工14面,所以就下文件和另外7人一起开除了。如果有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去我原来工作的区队问一下,也不会发生这样的笑话。2003年,夏庄煤矿破产,一部分无主档案交到了博山区劳动局代为保存,我的档案也随之到了劳动局的厨子里。

我被原单位开除了

1982年,我在淄博矿务局夏庄煤矿参加工作;1984年,我考入了矿务局职工中专带薪学习三年;1987年,我中专毕业后分配到淄博矿务局机关工作。2005年,人事部门通知我,1987年以前的档案丢失,需要我自己寻找。当时五月份,正好下雨,单位领导办公室漏雨了,在搬家过程中,从文件橱里找到了在学校学习期间的档案,交到了公司人力资源部。但是,1982-1984年的档案依然没有下落。经过多次寻找,总算在博山区劳动局档案室找到了下落。但找到了却不能取走,劳动局要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调档函,公司说你不是刚来参加工作,不能出具。(原来的工作单位夏庄煤矿于2003年破产改制,改成了龙山实业公司。)龙山公司给了代管档案的存根也不行。就这样,我在劳动局,公司人力资源部,龙山公司之间周旋。中间找了好多熟人关系也没用。最后,在本单位的介绍信上加盖了公司人力资源部公章后,往返淄川—博山七趟,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又交了253元保管费,才终于取回了自己丢失的档案。

找到的档案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打开档案发现,我在2001年,因为常年旷工被夏庄煤矿红头文件开除了。真是天大笑话,我1987年就来到了现在的单位,14年后被单位开除了。原来是我上学前的档案和毕业后的档案没有及时合并,毕业分到矿务局机关去原单位转档案时,人事部门只给了我上学期间的档案,原来参加工作的档案就丢在了夏庄煤矿人事科。

2001年,夏庄煤矿在清理旷工人员时,把我当成了旷工人员予以开除。2003年,夏庄煤矿破产后,改制成了龙山公司,这些无主档案就交到了博山区劳动局代为管理,才有了上文中的奇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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