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绍兴交通违法查询,绍兴车辆交通违章查询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心真大!老公酒后无证驾...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绍兴交通违法查询,绍兴车辆交通违章查询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心真大!老公酒后无证驾驶被查,副驾老婆求通融:我快生了。绍兴滨海南收费站外广场,交警例行检查驾驶员递来的却是他妻子的驾驶证!

交警叫驾驶员出示驾驶证,驾驶员支支吾吾,没有提供驾照,交警请他下车接受检查驾驶员一下车就开始打电话!

在交警的一再坚持下,男子终于摘下口罩,人脸识别结果显示系统并无此人,驾驶员涉嫌无证驾驶,在检查过程中,交警还发现男子身上有酒味,酒精检测的数值是70mg/100ml,涉嫌酒驾。

他妻子是孕妇,坐在副驾驶,请交警通融一下...

据了解,驾驶员只考过了科目一,当天晚饭时喝过酒,想着第二天还要上班,抱着侥幸开车回家。副驾驶座上的妻子对交警说道:通融一下吧!显然这没法通融,那无证驾驶肯定要拘留的。

网友不禁说道:一个敢坐一个敢开,这个心可真大!

也有的网友说:两人都没有安全意识,真是不要命了的节奏!

旁边的妻子说道:我都要生了,求通融不要拘留她老公!

那么这次事件中男子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有两个问题,一是无证驾驶,二是酒后驾驶!

酒驾并无证驾驶的,属于两个交通违法行为,要被分别予以处罚并按规定予以合并执行。对酒驾行为,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酒驾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无证驾驶行为,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外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切忌拿生命来开玩笑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所有司机都知道的事情,但是还是有不少人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醉不影响开车,但是很多交通事故就是酒驾醉驾造成了,是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

好在被交警检查发现到,老婆也没啥问题,不然后果可不堪设想! 每天都有事故发生,更何况妻子怀着孕快生了,要是有个三长两短这个责任可不是能够付的起的,后悔都来不及! 这两人心可真大,这是咋想的?

你对于这件事怎么看?#绍兴头条# #酒驾# #我要上 头条#

浙江,绍兴。一位大妈的手机不慎遗失,他赶紧找到民警寻求帮助,手机因为没有设密码,里面有4000000元的余额怕被人转走了,那可是大妈给女儿准备的嫁妆啊!

民警调取了大妈小区的监控,发现手机是在大门口丢失的,正好被一名男子捡走了,看对方的穿着应该是附近的工地上班的农民工。

民警继续追查男子的行踪,发现男子曾经去做过核酸,于是民警又赶到此处,查找到了男子的信息,随后根据信息找到了男子,并帮大妈取回了手机,值得庆祝的是,里面的400万余额男子分毫未动。

有人说大妈简直撞上了大运,手机在没有设置密码的情况下,证件信息还在手机里保存着,也能看到余额里还有400多万,而男子却丝毫未动。

@雷神看法

男子捡到手机后就直接带回了家,并没有联系失主,也没有交给民警。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一、男子捡到手机后,没有主动联系失主,也没有失主上门索要,那么男子可不可以留着手机自己用呢?

男子不可以留着自己用,因为那是大妈的私有财产,并不属于他的,即使大妈没有主动找到男子索要,他也该想办法主动归还。

《民法典》第314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民警等。

所以,男子捡到大妈的手机后,绝对不能留着自己使用,正确的做法是积极通知大妈来领取,本事件中,大妈的手机没有设置密码,男子完全可以通过里面的联系人,找到大妈的亲朋好友,让他们来帮忙取回手机。

另外,即使男子没有找到大妈的亲朋好友来领取,也可以直接交给民警来处理。

二、男子在没有找到失主的情况下,可不可以将手机卖掉呢?

男子不可以将手机卖掉,因为手机本来就不是他的,既然不是男子的私有财产,就没有权利卖掉,一旦卖掉就触犯了违法。

《刑法》第270条侵占罪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所以,别人的东西捡到了也不要拿去卖,一旦被发现了将会以侵占罪处罚,虽然一部手机卖不了多少钱,不可能用刑法来判刑,但至少批评教育或者拘留是有可能的。

三、捡到的手机里有400多万,将其转走后会判刑吗?

当然会判刑,假如男子将大妈的400万转走据为己有,这就属于盗窃罪,大妈的手机属于遗失物,只是由男子暂为保管,如果把里面的钱转走了,就属于监守自盗。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幸好农民工对这400万不在乎,假如将这400万转走了,这么大一笔钱,在盗窃罪中属于金额特别巨大,将会受到很严厉的惩罚。

所以,捡到东西后归还给失主才是正确的选择。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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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俩有不正常关系,要交罚款和保证金共计6500元”浙江绍兴,詹女士遇到一件心烦的事,当天和网友约会见面,没曾想被“警察”当场抓住,并罚款。

事发当天,詹女士本打算和网友张某在车上约会,两人见面后就把车辆开往一偏僻的地方,刚要亲密,窗外一名穿警服的男子出现,张某摇下车窗,对方自称自己姓吴,来调查张某

涉嫌斗殴的事,看到詹女士也在车上,便质问他们的关系,还让他们交出手机。

这名吴警官翻看两人手机内容后表示,两人的聊天与转账记录有异常,纯在不正当关系,有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现在要带回去调查,并通知家属。

詹女士因为心虚害怕,更不想通知家属便请求对方不要带回去,并一再强调她和张某只是正常的网友见面,吴警官提出不带回也行,但是詹女士必须缴纳罚款的处罚,迫于害怕詹女士共计交了6500元给对方。

由于张某没钱,吴警官就以调查为由带着张某离开了。事后,詹女士总觉得不太对劲,第二天便报了警。

警方结合最近众多受害者报案,发现这可能是同一伙人,经过警方调查发现有四名嫌疑人是驾驶一辆金华牌照在我们嵊州跟被害人见面,在见面之后呢,然后又以冒充警察的方式再向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

最后通过监控快速锁定嫌疑人,在嵊州某宾馆内抓获赵某、王某、张某、张某龙四名犯罪嫌疑人,并当场缴获手铐、工作证、收款收据等一批作案工具。

据这几人交代从今年三月初以来到三月中旬,这短短的十几天时间,疯狂在周边城市作案十多起,涉及的金额有数万元。

今年7月最后一名团伙成员也成功落网。据调查,该团伙主要以赵某为首,组织成员共有12人。该团伙安排团伙成员扮演嫖客身份,然后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寻找目标对象,将女方约出后再向团伙成员发送定位。

赵某等人接到信息后就冒充警察上演抓现行的戏码,一下一下的往下演,随着成功率越来越高,双方配合也是越来越默契,他们就胆大的把金额往上家。

从警方那里得知该团伙自2021年9月以来,先后在浙江各市流窜作案,涉及案件百余起,涉案金额10万余元。目前,赵某、王某等人因招摇撞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对于詹女士的遭遇,众多网友表示:这么大的人了,难道就不能看看对方的警官证吗?

还有网友表示:詹女士肯定是心虚害怕,不想让家人知道,才会被骗。

但无论如何,赵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等多项罪名,等待他们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该罪名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该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不但要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行为,还要求行为人必须存在招摇撞骗的行为,二者缺一不可。

而且这种招摇撞骗,一般要求具有连续性和多次性,如果行为人偶尔一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那么一般不认为构成此罪。如果冒充执行公务的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罚款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所谓的“吴警官”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其中一个关键的事实是看他冒充警察谋取非法利益的次数,如每次作案都冒充警察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对其以招摇撞骗罪论处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其他等人的犯罪金额巨大,均以诈骗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这几个骗子真的是煞费心思啊,一会儿要扮演嫖客,一会儿要扮演警察,而且是专门对女性实施诈骗,看来就是抓住女人怕事的心态。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只要我们行得正,坐得端,在碰到真警察时也不要害怕。

我们怎么才能分辨真假呢?首先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通常为两人以上共同办案,根据案件需要可将嫌疑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而假警察往往会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以“私了”“摆平”“威胁”等手段进行欺诈。

如对警察的身份有质疑,可及时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督察部门进行认证核实。

对此请你们说说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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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闯红灯!不戴头盔!事故瞬间冲出数米远…】近日,在绍兴柯桥区104国道与笛扬路口时,一黄衣男子不戴头盔驾驶电动车,无视红灯,快速横穿路口,与绿灯直行的出租车发生碰撞,事故瞬间男子冲出数米远,倒地滚了两圈,一时痛得起不了身。黄衣男子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自己受了伤,还得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路队长说交通# @浙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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