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增营收、利润,罗普特被给予警告并处400万元罚款
告知书显示,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2亿元。 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 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