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瞒报者必须付出代价
据报道,事发前,项目负责人对相关部门多次预警和调度置若罔闻、无动于衷,未按照要求及时组织人员避险转移,并在事后极力掩盖事实,谎报失联人数。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予以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必须让蓄意瞒报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提高瞒报犯罪成本,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健全监督惩处机制,使企业“不敢瞒”“瞒不了”“不想瞒”,从源头上防范瞒报事故行为发生。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