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保健食品!新规来了
根据细则,新功能产品实行上市前审评和上市后评价相结合,新功能评价方法原则上必须包括人体试食试验。 同时,验证评价应当充分评估实验室间差异,在提出新功能建议前,应当通过符合要求的至少一家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验证评价;同步提出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册的,在上市后评价期间,应当通过符合要求的至少两家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验证评价。 该条款对经营主体最大的吸引力在于,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后评价后,依据科学共识充足程度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实行动态管理,可依据评价结果调整保健功能声称限定用语,用科学监管理念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