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时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如何处理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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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期初母公司长期投资余额为800万元,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00万元,母公司对于公司持股比例为80%。本期子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子公司提取10%的储备基金20万元,5%的企业发展基金和5%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各10万元。同时子公司宣告股利分配150万元,母公司已记帐。母公司在计算本期长期投资收益时,应按扣除已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后的金额计算,即200*95%*80%=152万元。
借:长期投资152
贷:投资收益152
同时记录已宣告的股利分配
借:其他应收款120
贷:长期投资120
而子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转作流动负债。这样帐务处理完毕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40万元(1000+200—10—150),其中末分配利润为10万元。母公司长期投资余额为832万元(800+152—120)。
然后进行合并报表的基本抵销:
借: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除末分配利润)1030
投资收益152
少数股东本期收益38
贷:长期投资832
提取储备基金20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10
分配股利150
少数股东权益208
如此合并并不体现对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抵销,使这一块属于职工的权益仍然反映在合并后报表上的流动负债“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中。这是因为其本身根本不属于抵销范围内的母子公司的权益关系。外商投资企业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相当于股份公司的盈余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进行抵销后在合并报表上不反映是应该的。但目前有些企业对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看作是所有者的权益对其本身及产生过程进行了抵销,致使合并抵销后的报表上反映不出这一块属于职工的、本来应列作流动负债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这是不合理的。属于职工的权益应有保障,任何时刻都应反映在报表上,任何时候都不应抵销没了。所以在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时,合并报表的抵销过程不应抵销子公司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过程和结果,应该让这一块属于职工的权益仍然反映在合并后报表上流动负债中“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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