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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哪里申请(上海公租房申请办理地点在哪个地方)

2022-09-03 22:36:14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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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受理地址:浦三路930弄1号电话:50591069

浦东新区(临港地区)受理地址:环湖西一路99号软件园人才服务中心21号窗口电话:68286023

徐汇区受理地址:上中路462号1号楼3楼电话:64835777

长宁区受理地址:威宁路462号电话:62331717

普陀区受理地址:交通路1533号电话:62060073

静安区(原静安)受理地址:安远路427号电话:62665300

静安区(原闸北)受理地址:谈家桥路156号1楼电话:52049817

虹口区受理地址:水电路1716号2楼电话:55157577

杨浦区受理地址: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电话:5508857

黄浦区(原黄浦)受理地址:中华路777号电话:63231220

黄浦区(原卢湾)受理地址:徐家汇路454弄36号乙电话:64186357

宝山区受理地址:宝杨路1369号2楼电话:56671727、56753025

闵行区受理地址:雅致路215号9楼电话:62966175

嘉定区受理地址:嘉戬公路118号1楼电话:39595036

金山区受理地址:浩源路289号电话:67296611

松江区受理地址:乐都西路867号2号楼2楼电话:37015571、57819135

青浦区受理地址:一线街55号电话:69214132、69206089

奉贤区受理地址:南桥镇南奉公路8841号电话:57427878

崇明区受理地址:城桥镇西门路313号电话:69690831、69619119

二、上海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4)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三、办理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3.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材料

4.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

5.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四、办理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第九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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