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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常见的法律常识(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哪些法律常识)

2022-09-06 17:30:06 来源: 用户: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生活中常见的法律常识,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哪些法律常识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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