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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出口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详解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案)

2022-09-06 22:44:06 来源: 用户: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企业选择出口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详解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案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一、基本案情

某中日合资电器有限公司设在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1996年经批准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中外双方各占50%,且资金已经到位,1997年开始生产,同年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该公司1997年~2001年的税后利润均未分配,金额分别是:1000万元、1200万元、1100万元、1300万元、1500万元。2002年1月,该电器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告有关部门批准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中、外双方各2000万元,外国投资者用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外国投资者申请再投资退税并提供了有关证明材料,但未提供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那么税务机关应给该外国投资者退多少企业所得税?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1993)国税发第009号文件。

三、分析指导

该电器有限公司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适用15%税率,而且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1997年~1998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9年~2001年减按7.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从1997年起按3%税率征收。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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