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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产假(2013年产假新规定)

2022-09-07 00:22:08 来源: 用户: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2014年产假,2013年产假新规定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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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广东省的: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3、深圳的: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所以一共是:98+15+15=128天,此外,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有假期奖励。

相关知识:

2013年上海产假规定制作

上海晚育产假至少可休128天,在2012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生育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较此前增加了8天。98天产假与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昨天,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_12333”明确,30天晚育假与98天产假不冲突。

这也就意味着,在今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晚育妇女,可以享受到128天的产假,而剖腹产等符合难产条件的妇女可以再增加15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今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一规定将女职工的产假从90天增加到了98天。按照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产假外,还享有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这让不少市民疑惑,新增的8天产假与30天晚育假是否可叠加?

“上海_12333”微博明确解释:“98天里并不包括晚育假。产假是产假,晚育假是晚育假,两者享受条件不同,不会因为产假增加了,就减少晚育假。”这也意味着,今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以享受到128天假期,享受晚育假的条件包括:必须是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而对于剖腹产等符合难产条件的女职工,则可以享受到143天的假期。

但是,对于目前上海规定的3天晚育护理假是否也可以延长的疑问,“上海_12333”回复称暂时没有增加。

不少市民还关心,之前产假是90天时,晚育女职工生育保险按4个月发放,那么产假增加到98天后,生育保险金是否也会相应增加8天?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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