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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顺序是什么?

2022-09-07 04:56:03 来源: 用户: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继承顺序是什么?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例】

今年9月,喀喇沁旗法院接到一纸诉状,原告刘二明和刘四明,状告其五弟刘五明,要求共同继承老人生前的遗产。他们的父亲刘老汉和老伴儿刘*氏生前共有5个儿子和1个女儿,1981年刘老汉去世后,老伴儿刘*氏就居住在刘老汉生前所建的3间房屋内,并和小儿子刘五明一起生活。1998年,刘*氏和刘五明以及其妻子、孩子5人作为一个家庭联产承包户与其所在村村委会签订了7.65亩的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至2025年止。2002年,刘*氏的大儿子去世,2004年刘*氏也去世了,在她去世时未留下任何遗嘱,2007年,三儿子也去世了。2008年,刘五明所在的村民组土地被征用,其中刘五明家庭户的土地被征3亩,共获土地补偿款14.7万元。刘老汉生前与刘*氏的宅基地于今年变更登记在刘五明名下,且刘五明在此宅基地另建房屋居住。

刘二明和刘四明以及刘*明的子女和刘三明的子女都认为,老人生前的房屋产权应该有自己的一部分,而刘五明则认为,刘老汉去世后,母亲刘*氏是和自己一起生活的,自己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故应当享受房屋的使用权。为此,兄弟反目,叔侄结仇,一家人对簿公堂。

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依法追加了其余合法继承人作为原告。审理中,刘老汉的女儿放弃继承。法院依据有关规定审结了此案。法院认为应由五儿子刘五明继承40℅;刘二明和刘四明各继承15℅;已去世的大儿子的4个子女共同继承15℅;已去世的三儿子的3个子女共同继承15℅;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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