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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范房地产广告(多项限制细细看)

2022-09-08 10:42:09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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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特价房须注明套数有效期

根据最新规定,房产广告对价格有表述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标明价格有效期。因户型、位置不同,价格有差异不好表述时,建议使用“均价”描述房地产价格。房产广告不少都以醒目的价格吸引眼球,今后对使用“起价”、“最低价”等文字描述房地产价格的,都要求字体、字号应相同。“使用‘一口价’、‘清盘价’等词语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如果仅为指定房源价格,必须加以注明,否则视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价格。”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告中有限量特价房内容的,必须注明限量套数、有效期。

涉及面积的应标明公摊面积

“在销售广告中涉及面积的,不仅应标明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还要注明公摊面积。”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屋出租广告中涉及面积的,也应表明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而房地产项目位置的表述有参照物的,应以该项目与参照物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为准,不得以所需车程、时间进行表述。

同时,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公益设施设备及其他市政设施设备等广告内容,如不在项目规划范围内或正在规划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载明。

“热销”等词不得出现在广告中

除了对房产广告的语言表述做了严格要求外,此次通知还规定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家、独一无二、尊、极、豪、顶等绝对性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同时,热销、抢滩、抢购、火爆、甩卖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的词语、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评比也不得出现在广告中。

不得随意发布申领“会员卡”广告

据介绍,房地产销售广告中都应载明房地产销售准(预)售证号。房地产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不得发布申领“优惠卡”、“会员卡”等涉嫌预售行为的广告。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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