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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价限价政策(南宁市限价房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有哪些)

2022-09-08 14:18:05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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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2017年南宁市限价房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与哪些呢?

(一)居民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

(四)属于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申请人,需提交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六)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七)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应当书面同意并协助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状况等申报信息。

申请审核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初审工作。

2、初审应当采取入户调查,结合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购房申请人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审查。

3、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购房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在购房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区民政部门。

4、城区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中涉及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核对,提出核对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

5、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城区民政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应当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购房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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