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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办理 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2022-09-09 08:16:06 来源: 用户: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深圳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工商经营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

二、办理材料

个体经营者、经办人签署

验原件

(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

2.受理

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时限为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

3.审查

受理申请后,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到决定环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时限一般为受理申请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不超过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受理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营业执照》。办理时限一般为审查通过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不超过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时限为即时。

3.审查

受理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到决定环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时限为受理申请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办理时限为审查通过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1楼行政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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