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解读(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解读,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参保人的登记、费用的计算、待遇给付等项业务工作;负责职工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工伤保险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为被保险人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社团登记证的复印件,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名册等资料。?单位发生被保险人的人数增减、银行帐号更改等情况的,应填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变动申报表,并于发生变化的次月5日前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六条所有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企业都应明确企业或职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单位在招收员工时,应进行体检,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健康证明。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承担职业病的工伤保险责任。
第七条工伤报告书是由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制作、向安全生产及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的文书。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并在15日内出具正式的工伤报告书。
八条因工负伤的医疗终结期按《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的规定执行;伤残鉴定标准按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专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工伤保险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不得收取费用。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