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冲锋号:重庆一男子疑猥亵幼童(派出所介入)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法学冲锋号:重庆一男子疑猥亵幼童,派出所介入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你为啥子摸娃捏娃胸部?”
一位母亲语气有些愤怒地质问到。
“我逗一下小娃儿,又啷个了嘛?”系旁的中年男子又反问,还振振有词。
“娃娃胸部模一下,有啥子,我逗一哈他,又没模出啥子问题……”该男子的声调似乎觉得有点怨。
“有个色狼专门摸娃儿胸部,我认不到他,摸了两次喽,赶快帮我报警,逮到起他……”
这位母亲大声喊了出来。
2022年11月25日,案发地重庆。
这样争执的一幕发生在重庆某小区内,争执双方说着浓郁的重庆话,起因是这位母亲怀疑该男子对自己的两次摸胸行为是违法的。
而该男子承认对孩子实施了摸胸行为,但是,主观没有恶性,只是逗孩子一下。双方遂发生争执,后报警,派出所出警将该男子带走,配合调查取证。
案由:涉嫌猥亵骚扰侵犯幼年男童,目前该案处在案件调查取证阶段。
性质上看,该案属于一起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校园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具体结果以当地警方调查结果为准。那么,该类案件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识呢?接下来,做以简要普及。
近期,针对于未成人群体的人身伤害案件屡有发生,牵动着每位父母和良善之人。
据相关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惩处罪犯24386人;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家事纠纷案件120多万件。有着体量庞大的特点,凸显出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是重中之重。
什么是猥亵未成年人呢?从法律层面讲,通常是指侵权人(犯罪嫌疑人)以刺激或满足欲望为目的, 对受害人实施的抠摸、搂抱、舔舐等不法行为。
从受害对象角度看,未成年的男孩和女孩都涵盖在内,未成年人是否自愿不影响案件定性。
关键问题在于实施猥亵未成年人的非法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普法重点来了!
总体来说,一边要根据侵权人实施基本事实,另一边还要对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来综合考量判定。
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方面猥亵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不构成犯罪的,侵权人则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以及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责任。
另一方面,侵权人实施的猥亵行为,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加上附带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如何避免未成人遭受不法人身侵害呢?
一头我们要对该类案件保持坚决打击的态势,切实维护未成年群体合法权益,还有一头要重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对不法分子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各位觉得还需要做点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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