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之靴怎么刷(歹徒之靴)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歹徒之靴怎么刷,歹徒之靴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只是闻不是偷?建议不起诉!”上海松江区,一女子报警称,自己放在门口鞋架上的黑色高跟鞋不见了,警方经过查证抓获一名男子,该男子多次盗窃门口鞋架上的女鞋,并辩称“闻着解压”。
(来源:东方网)
从监控视频上看,该小区不少住户门口都置放了鞋架,上面也都摆满了鞋子。
男子悄悄来到门口,拿起鞋子直接装进随身携带的包内。
有时是背包,有时是手提包,而且男子的衣着也不同,表明其是分多次作案。
有的居民认为,被偷的鞋子不值几个钱便一直没报案。但直到一名女士的黑色高跟鞋被偷,她直接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警方经走访调查和查阅监控,发现了可疑男子,并将其抓获归案。
男子到案后称:“自11月6日至13日,共作案四次。专门“收藏”好看的女鞋,而且必须是穿过的,因为闻着很解压!”
@普法学僧
有网友感叹:世界那么大,真是啥人都有!
也有网友说:闻他人穿过的鞋子,这不怕感染病菌吗?
但也有网友十分同情男子的行为,认为他这是有特殊癖好,是一种病态心理,需要公众理解。
从警方通报来看,男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表明案件已立为刑事案件侦查,说明男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了。
众所周知,盗窃罪是数额犯,也就是要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才构罪。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事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为"数额较大"标准。
一般各地区会根据经济水平和治安状况,确定省内的具体标准,上海的数额较大标准为2000元。
有人说,几双旧鞋子怎么可能值2000元。也有人说,有的鞋子确实比较贵,不排除是名品。但穿过的名贵鞋已经折旧,具体价格需要鉴定。
本案警方是抓到男子后,直接立为刑事案件,说明定罪依据的不是犯罪数额。
根据刑法264条规定,盗窃不仅有数额犯,还有多种情节犯,如扒窃,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多次盗窃一般指二年内三次以上,本案中男子七天内作案四次,已经构成盗窃罪。但构罪并不必然要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笔者认为,本案男子的行为比较轻微,可免于处罚,理由如下:
第一,男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经过,交代了作案动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以从宽。
第二,被盗的鞋子都已缴获,接下来就要全部发还给被害人,男子的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第三,男子作案动机比较特殊,看来是有一定心理障碍,基本上不具有人身危险性。
第四,刑罚不是刑法的根本目的,应当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重在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当然对穷凶极恶的歹徒例外。
第五,对男子偷鞋的行为不起诉,有法律依据也有司法先例。
根据盗窃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达成刑事和解的,可免予刑事处罚。必要的话,可由派出所对其行政处罚。
第六,楼道内摆放鞋架涉嫌违法,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被害人将自己的鞋子违法放置在公共区域,存在一定过错,对鞋子的丢失也有责任,故从这个角度也应对减轻对男子的处罚。
总之,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确定处罚手段和措施。
现在检察机关提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因此,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免予处罚的就不判缓刑,能判缓刑的就不要判实刑。
最后,男子因心理特殊疾病而犯罪,可以理解和同情,但作为成年人应有所克制,不能把自己的需求,建立在危害社会的基础上。
亲爱的网友,您认为应该对涉案男子作不起诉处理吗?
#上海#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高跟鞋#
烧烤店打人视频播放到2时43分10秒时,几个罪犯将女孩儿松开,叫嚷着要逃离现场,还听到其中一个人说已经叫了“的车”。没想到就在这时,局势又出现了转折,几个女孩儿被歹徒们逼到胡同里又是一顿暴打。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有人说是长发女孩儿招来的祸,因为她正在录现场视频,被眼镜男给发现了。其实这只是表面现象,真正将施暴升级到胡同里是由一个人造成的,这个人也是罪犯的其中之一。
大家注意看一下,在其他罪犯打算逃离现场时,有一个同伙站在受伤女孩子身边没动,这个人就是最后被警察住抓的那个外省籍的“丢鞋男”。
通过观察视频发现,短发女孩被拖拽到远处时,灰衣女孩儿与丢鞋男有过短暂的言语交谈动作,推测是求他上前制止一下,而且长发女孩儿也有类似的举动。可能她们发现这个人没有动手,一直在旁边观看,以为他是头目,说了算,或者说认为他还比较有点儿人性。
至于丢鞋男有没有出手制止,从视频上看不出有明显的迹象,倒是随后罪犯们松开了短发女孩,准备离去。这时,灰衣女孩儿来到短发女孩儿跟前低头探视,长发女孩子在旁边打着电话,丢鞋男站在几个女孩儿的中间位置没走。
丢鞋男为什么不走呢?推测他在窥听长发女孩儿的电话内容,然后根据电话内容做出对自己一伙人有利的判断,比如警察出面后该如何应对,需不需要逃离案发城市等等。
就在丢鞋男原地迟疑时,眼镜男发现了长发女孩儿打电话的举动,于是冲上前猛击她一拳。女孩儿踉跄着身子进入胡同,红衣男、眼镜男紧接着冲进胡同。再看,做擦手动作的白衣男及其他人也陆续进入胡同。
不难看出,如果丢鞋男在同伙准备逃离时也跟着马上走开,那么也就不可能再有到胡同里打人的事情发生了。从视频开始,我就对丢鞋男比较关注,发现他的腿有毛病,行动没有其他人利索。出店时,从后面看有点儿罗圈儿,一开始往店里冲的时候步伐略显吃力。这也可能是他在视频中没有动手的原因之一。虽然他没动手,但事态却随着他的举动而进一步恶化。
总之,这帮罪犯不仅凶狠而且狡猾,比如红帽子只在门槛处砸了女孩一瓶子,出店门后又开始拉阻绿衣男了;红衣男在店外没见动手,可他在冲入胡同时动作很麻利,而且还跑在了眼镜男的前头;一直没有动手的丢鞋男,最后也进了胡同。
对付一只绵羊一只狼绰绰有余,结果涌上一个狼群,可见这帮流氓之冷血残暴,其人性已经荡然无存。很显然,他们知道胡同或是摄像头的死角,而且光线暗,都想来一把浑水摸鱼。
“光脚民警狂追嫌疑犯”近日,安徽蚌埠,重案组民警将强奸案嫌疑男子带回盘查时,男子趁民警开门突然挣脱疯狂逃窜,民警脱鞋光脚使出浑身力气奋力狂追,最终将人抓获。为何民警要光脚,究竟发生了什么?
原来,民警晚上去要去开会,皮鞋衣服都要穿正装,返队途中发现一男子疑似强奸案嫌疑人,便将其带到队里进一步核查。
该男子刚开始面对多人警察不敢反抗,只好乖乖跟着。途中,该男子感觉自己如果被带回去调查,可能自己犯的事严重,可能要坐牢。
于是想尽一切办法借机逃脱,一路上警察贴身跟着,没有任何机会,当走到一个门前,趁着民警开门之际。
该男子一个趁其不备,撒开脚丫子就跑,民警立刻反应过来,赶紧去追,因为穿皮鞋跑的慢,怕嫌疑犯再次逃跑,为了能尽快追上,于是甩掉鞋子,以百米冲刺之速将男子抓获。
视频中可以看到,民警光着脚,在即将追上犯罪嫌疑人前,用手卡住他的脖子,奋力将他推到,在另外民警的协助下成功将逃脱的嫌疑人擒住。
视频发出来后,网友纷纷热议,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分子都别想逃脱法律的制裁,我们的民警这是拿命在工作,为了抓捕嫌疑人,他们不顾个人安危,用血肉之躯与歹徒搏斗,给他们的点赞,感谢他们守护着我们美好的生活。
也有网友表示,民警在执勤时建议都穿运动鞋,防滑还跑的快,考虑到警容风纪,能否考虑给他们专门设计执勤用的专用鞋。
还好嫌疑犯最终被抓获,从法律角度该男子的举动是否有畏罪潜逃的可能性?如果畏罪潜逃是否会加重惩罚?
畏罪潜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制裁而逃走,逃避法律追究。
一般情况下畏罪潜逃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也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期间继续违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从重处罚的依据。但潜逃后自首的依法还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还可以免除处罚。
该男子只是强奸犯嫌疑人,并没有最终确认是否犯罪,是否畏罪潜逃还需要根据警察侦察后才能下定论。
如果该男子最终在警察的侦察后确定为正是要寻找的强奸案犯罪份子,那他将面临什么的刑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我们国家对强奸犯的惩罚相当严厉,因为此类案件不管怎么惩罚犯罪份子,对被侵犯者带来说都是永远抹不去的伤和痛。
--生活百般滋味,人生需要笑对—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 评论区留言讨论。#我要上 头条#
智擒水匪!1999年,案发上海,黄浦江水上连环抢劫杀人案:一伙歹徒手段残忍,令人发指!”
第二回:书接上文。紧张而又细致的勘查工作在铁驳船上进行。这是一艘80吨级的铁驳运输船,驾驶舱内发现大量被冲洗过的血迹,船舱两侧的移门上均发现密集颗粒状喷溅型血迹,低矮的驾驶舱木质横梁上散布多处较深的锐器砍痕。这一切,表明这里曾发生过一场打斗砍杀,难怪郭老大连挨数刀,却劫处逢生,还是砍杀空间狭窄帮了大忙。在古铜色的木质方向盘凹陷处,技术员觅取了两枚血指纹。
下午2时许,郭老大苏醒过来,他依稀记得曾被人摔入江中,生的本能使他在水中苦苦挣扎了一个多时辰,求生的欲望唤醒了所有的意志力和潜力,他仰身浮游至闵行发电厂码头,拖着疲惫至极的身子,跌跌撞撞走到医院……郭老大渐渐苏醒过来吃力嗫嚅道:“有人杀我……船上还有我老婆……她在哪里?”
医院那头的情况通过无线通话,很快传到发案现场。可以断定,这是一起杀人抢劫案。现场上无人有疑问。但是,罪犯是如何上的船?只有两种可能:船在行驶过程中,要么劫匪借助他船尾随而上,不然势必隐藏于船上某个角落。
货船运载的是散装水泥,为防雨水,硕大的货舱严严实实遮盖着油布,歹徒多半藏身此地,伺机行船途中作案。警方掀开油布,果然发现几组新鲜的足印,由于舱底残留一层浅浅的水泥,正好像浑然天成的印模,将鞋印细微特征刻画得真真切切。
警方围着鞋印反复揣摩、细察,为的是解读蕴含其中的信息:鞋长可应对嫌犯的身高,踩痕可推算人的体重、走向习性,而作案人数连局外人也能明白如何从足印中去琢磨。舱底留有三种类型的鞋印,一双系光底皮鞋印,一双为运动鞋印,另有数双不同尺码的“解放”牌鞋印。由此可以推测,由于装卸工穿皮鞋和运动鞋可能性不大,况且这两种鞋印只集中在舷梯旁,多半是疑犯藏身所留,据此,案犯可确定为两人以上。细致的技术员还在船舱腰栏的水泥粉尘上觅取了一枚浅层指印,判断是右环指。零乱的卧舱显然有翻动的迹象。根据郭老大陈述,警方清理了现场,得悉藏于卧舱抽屉内的当日营运款17000余元人民币不翼而飞。女船主王淑珍下落不明。勘查工作一直进行到上半夜。
直到晚上,郭老大才断断续续叙述了水上遇劫的一幕。据此推断,劫匪在闵行电厂水域得手后,掉头驾船逆流而上,停泊于黑码头,至少也得一个小时,凌晨4时许,罪犯应当可以上岸,可能要借助交通工作逃跑。这一带地处西渡口,虽然有汽车终点站,但头班车最早也得等到清晨5时许,坐“的士”逃的可能性最大。而经验告诉警方,半夜在码头候客的出租车有定点做生意的习惯,选择同一时段走访渡口的的士驾驶员,还不定会找出点名堂。当夜,专案组部署了走访要求。
侦查员徐忠在黑码头走访中,有个轧花厂的门卫反映,凌晨4时许,有两个人从驳船上跳上岸来,往东边一辆的士靠去,两人中印象较深的有一个蓄着齐肩长发。
18日凌晨,已经走访一宵的侦查员在西渡口遇见一辆牌号为XXX的出租车,驾驶员张某提供了一个重要情况:17日凌晨4时,有两名外埠口音的男青年,其中一人留有长发,两人上车后沉默寡言,只说去新客站,到点后扔下一张百元簇新钞票,找头也未取便急匆匆而去。机灵的侦查员换取了那张百元钞票。那个长发男青年嫌疑很大,先后有两名目击者证实案发后出现在码头附近,由于是日乌云遮天,目击者无法描述其面貌特征,但发现披肩长发人怎么说也是一大收获。为了证实长发人是否就是劫匪之一,翌日一早,侦查员马不停蹄赶到浦东白莲泾,找到郭老大的货客一一东沟建筑工地老板沈某,从财务出纳那里核对出支付给郭老大崭新现钞的间隔号码,遗憾的是与长发人支付的现钞不符。
这个案件的难度在于案发于水上,流动性和突发性强,现场的空间小,仅限于船上,主体现场可供的信息十分有限,而查寻指纹库亦未有收获。拓展侦查视野,扩容案件信息是下一步的选择,顺着这一思路,警方飞速旋动着大脑。
郭老大曾向专案组反映,下游的运货船只返回时都习惯在大治河与黄浦江交汇的鲁汇闸港码头停泊,以便等候下半夜涨潮时顺势而返航。
7月16日,嘉兴挂07322船就泊于闸港码头。案发于水上,决战于陆上。专案组定下破案决策,警方的眼光投向鲁汇闸港。
7月18日下午,案件分析会在昏汇派出所召开。会上请来了市公安局“803”刑侦总队的法医、重案支队的干探以及松江公安分局的同行。会议的目的是研究本案与年初松江特大水上杀人抢劫案的关系,探寻并案侦查的途径。
松江的同行介绍,3月16日,在黄浦江油敦港附近发现一条嘉善挂04596号70吨铁驳船,船主夫妻俩被人杀死在舱内并抢走1万元现金。经查,该船案发后也被清洗过血迹。
待续第三回!
这间房子装着防盗门,但没有安装防盗窗,当天夜里女孩们是开着窗户的,这就给凶手可趁之机。
窗户上有明显的踩踏痕迹和拉拽痕迹,显然是歹徒是从窗户翻入室内的。同时,阳台上也留下一些足迹。
专家分析,歹徒先爬入阳台,然后推开窗户进入房间,这里是二楼,所以爬进来不是难事。
这八个女孩在不同的房间睡觉,也给了凶手可趁之机。
凶手通过窗户进入房间之后,先进入南边的卧室,这个卧室里面有两张上下铺,住着四个女孩儿。
这四个女孩儿有三个在床上,她们是在睡梦中被突然袭击的,是被刺中之后才惊醒,所以都来不及下床。
只有一个女孩在地上,只穿着内裤,应该是醒了后与凶手搏斗过,但是以失败告终。
有一个年纪较大的女孩,可能是充当管理者的角色,当住在北卧室的她听到南卧室的吵闹声后,出来查看,结果刚推门就被歹徒刺中,女孩逃回北边的卧室,所以两个卧室中间有一条很长的血迹。
而女孩在试图把门关上的时候,却被歹徒一脚踢开,随后就遭到毒手,而房间里其他三名女孩儿被惊醒后,歹徒将其中一人刺倒,一名拼刺向外逃去,并大声呼救。
歹徒多见人跑了,也顾不上刺杀另一名女孩儿,追上去猛的刺了一刀,女孩儿拼死逃到楼下,两只鞋也跑掉了,这就是在楼门口倒下的那个。
此时,歹徒又返回楼内,发现剩下的那个女孩儿正在打电话报警,就冲上去将她刺死了,这也就是为什么女孩儿在报警时电话突然中断的原因。
而歹徒在杀死所有人之后,看着这些人又生怕他们暴露自己,于是又挨个补刀。
李琳说,自己大约在4:00上夜班回家,到楼下的时候发现面包车前的女孩儿,她认识女孩儿,就是邻居肖美芳。于是急忙打电话报警,还让小区的保安封锁了现场。
根据分析在凌晨三点多钟案件发生,也就是距离李琳下班前二十分钟左右,这八个女孩儿是一家工艺品公司招的业务员,因为业务需要,公司需要年轻漂亮的女孩儿,所以这八名女孩儿年纪最小的只有17岁,年纪最大的也只有24岁,个个长相姣好。
她们到北京也只有一个来月,公司为她们安排了这间卧室,年纪最大的薛珠英负责管理这几个女孩儿。石景山地处相对偏远,警力不足,治安差,公司包括当地人都没人会想到能发生如此大的案件。
工艺品公司的总经理在接到警方通知之后,吓得不轻,还以为自己在做梦。
根据现场来看,凶手明显比较慌张,经验不足,很有可能是第一次犯案,留下了不少证据,现场并没有鞋印,而是穿着袜子的脚印儿。歹徒杀死这八个女孩儿花费的时间很长大,约在20分钟以上。
女孩儿期间多次呼救,屋内也发生了搏斗的声音,楼里的人很多听到,但是没有人敢出来查看。
歹徒确实翻过房间里的东西,但是他只是看了受害者的皮包和钱包。而对于房间内一个装着贵重物品的抽屉却并没有翻动,里面有两万多块钱的现金和八部手机,这个抽屉并不隐蔽,如果稍微停留一下翻查的话,是会找到的,可能凶手太紧张了,所以只是查看了自己以为有钱的钱包和皮包。
如果只是入室盗窃,没必要啥这么多人,如果是情杀也不成立,更不可能是仇杀,这几个人刚刚来北京不久,根本来不及和别人结仇。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凶手如此丧心病狂的?
现场还发现了一些血点儿,应该是歹徒不小心受伤然后滴到地上的,所以谁的DNA和这些血点儿相符,谁就是凶手。
警察只能从案发的那栋楼里找线索,他们第一个走访了报警的李琳家,她的家里只有丈夫和一个孩子,是一家三口。

当时李琳上夜班儿,她的老公赵连荣带着孩子睡觉。
李琳非常热情的和警察说着当天的情形,而她的丈夫却非常反常,对于警察的询问是一问三不知,他们是邻居就算是睡觉隔得这么近,不可能一点儿动静都听不到,而且赵连荣还表现出了神情慌张,身体发抖的情况,非常可疑。
除了赵连荣之外,整栋楼的其他住户家里都有人听到呼救声和搏斗的声音。
这本来就是一幢老式民房,隔音效果很差,要说啥都听不见是不可能的,而且赵连荣右手受伤,包着一块儿布,他说是工伤造成的,警方去他的工作单位询问,得到答复,赵连荣当天并没有受伤,所以这并不是工伤。
另外他的妻子李琳还透露,在当天她回家时无意间抬头看见自家的灯亮着,也就是说,赵连荣那个时候至少醒过来了,既然没有听到动静,为什么会开灯起来呢?
于是警方立刻对赵连荣展开调查。赵连荣,37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父母都是普通工人,他本身处于社会底层,因为没有学历,所以只能在父母工作的工厂做临时工。后来他父亲一再为他求情,才成为合同工。
但是他与工友的相处却并不好,工友说他这个人看起来比较阴郁,而且睚眦必报,有一次赵连荣迟到早退,被车间主任批评了几句。
他不敢和主任争吵,却将它养的一条狗用毒鼠强毒死了,结果他在把有毒的包子扔给狗的时候,却正好被门卫大爷看到。
于是,工厂要把他开除,是他的老父亲反复求情,差点给人下跪,主任和厂长才勉强同意不开除他。#犯罪#
1980年5月20日凌晨1时,临沭县公安局突然接到来自石公社刘棠大队书记的电话:“我们这边民兵连连部的门被人撬开了,经过核查,有5支枪和1箱子弹被盗走!”
4支56式半自动步枪、1支43式冲锋枪(即苏制PPS-43型冲锋枪),子弹1箱(300发51式手枪子弹和200发56式步枪子弹),子弹带(即56半胸挂)5副。
在了解完事情的大致情况之后,临沭县公安局将情况上报给了临沭县县委和临沂专署公安处,随即由局长带队,率领警务人员抵达现场查看情况。
但抵达现场之后,公安人员先了解了案件的经过。据刘棠大队的书记描述,5月19日晚上,刘棠大队在播放电影,原本值守的民兵一共有5个,其中3个在电影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就擅自离开岗位去等待电影播放了。
19点30分,电影正式开始播放,剩余的两个民兵没能抵御住电影的诱惑,也脱岗去找另外3个民兵会和了。
电影播放完毕之后,5个民兵在返回之后发现连部大门被人撬开了,于是立即将这件事情汇报给了书记。
电影放映完毕的时间是22点30分,也就是说,歹徒犯案的时间在19点30到22点30分之间。
随后,公安局局长就来到了被盗现场,然后发现事情远比他想象的要复杂:在发现枪支弹药被盗之后,刘棠大队的民兵和干部为了清点被盗枪支的数量,所以擅自进入了现场,破坏了歹徒在现场遗留的大部分犯罪痕迹。
虽然公安人员十分努力地想要从现场寻找到能够确定歹徒身份的线索,但是最终他们只从现场提取到了一枚残缺不全的右手拇指指纹以及两个左脚的脚印。
除此之外,最为重要的线索就是歹徒主动留在现场的一封反动信件。
信件的大致内容就是:这伙歹徒是革命先锋队,此次前来“借”弹药是迫不得已的事情,为了“借”这批弹药,他们已经在此停留了一个月零七天,落款是农历4月6日也正是1980年5月19日。
如果歹徒没有撒谎的话,从信件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歹徒是外地人,并在当地停留了一个月零七天,但歹徒开篇提及的“革命先锋队”就是一个谎言,所以他们信件上所写的内容其实疑点重重。
更为重要的是,歹徒在信件上写到“刘棠大队”的时候,把“棠”写成了“圹”,这是只有刘棠大队及附近的居民独有的写字方式,所以盗取枪支弹药的歹徒,很有可能就是当地人。
收集到这些线索之后,临沭县公安局的局长立即将这些线索上报,省委、临沂军分区以及临沂公安部都对此案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各自派遣专家组成了一支专案组,全力搜捕歹徒的下落。
根据现场留下的脚印来看,歹徒的年龄在23岁左右,上下年龄差不超过5岁,身高在一米七左右,体型偏瘦,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到初中之间。
从现场残留的作案痕迹来看,歹徒对现场的情况十分熟悉,再加上当地人独有的写字方式,基本可以判定歹徒就是当地人。
根据剩余的线索,3天过后,公安人员锁定了3个犯罪嫌疑人:刘月金、刘月银以及朱洪亮。
刘月金和刘月银是同胞兄弟,两人的父亲之前是刘棠大队的副书记,有父亲做靠山,刘氏兄弟俩之前在刘棠大队横行霸道,肆意欺压百姓,后来他们的父亲因病落选,刘氏兄弟俩失去了靠山,再也不复往日的威风。
但他们依旧按照自己往日的作风行事,但这时,百姓们可不会再纵容他们了。刘氏兄弟俩因为好逸恶劳,曾经多次遭到过生产队长的批评,这让他们对生产队长充满了恨意。
不仅如此,刘月银在初中结业考试之前擅自离校,结果被取消了参加毕业考试的资格,刘月银因此没能拿到初中的毕业证,这让他对中学的老师怨念颇深。
而朱洪亮一直跟随刘氏兄弟俩为非作歹,所以也具备犯案嫌疑。
在将三人锁定为犯罪嫌疑人之后,公安人员就想办法拿到了他们的字迹样本以及指纹,刘月银的字迹同歹徒留在现场的反动信件上面的字迹一致。
正当公安人员想进一步确认指纹是否一致的时候,他们却发现刘月银的右手拇指竟然受伤了,根本没办法采集指纹。
歹徒留在现场的正是右手拇指指纹,而刘月银的右手拇指刚好受伤,事情真的有这么凑巧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刘月银就是盗枪的歹徒。
在刘月银家中,公安人员找到了一双鞋底花纹被刻意削掉的鞋子以及被削下来的鞋底花纹碎片,经过比对,确认与犯罪现场鞋印一致。
面对确凿的证据,刘月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刘月银一直对中学老师和生产队队长怀恨在心,心里一直存在将他们杀掉的想法,但碍于没有枪,所以这种想法一直没有实施。
5月19日,刘月银得知了大队将要播放电影的消息,他认为时机到了。于是他手写了一封反对信件迷惑警方,在值班民兵脱岗的时候进入连部盗走了枪支弹药。
得手之后,刘月银就将偷来的枪支弹药埋在了自家院子地下,其兄刘月金为其遮掩,属于包庇共犯,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朱洪亮对此事毫不知情,直接释放。
5月26日,公安人员找到了所有被盗走的弹药,刘氏兄弟俩也被以“反革命罪”被逮捕,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山东泰安又火了!
一男子妻子在山东泰安一学校出轨一男生,该男子跑到校园找妻子要说法,妻子的男友找来几名学生围殴这么男子,保安以防疫不允许外来人员要抓该男子,该男子四处乱跑,鞋都跑掉了,最后爬过栅栏墙而逃。可以说这件事满网皆知!
现在山东泰安又发生一件震惊全网的事,那就是一名男子抢劫银行,警察发现情形不妙担心人质危险将歹徒击毙!关于抢劫银行而被击毙的事也能在当今发生,并且还是发生山东泰安!
又是出轨,又是抢劫,这到底是怎么了?这不是给山东抹黑,给美丽的城市泰安抹黑么?
谁能想到?一个两弹一星的元勋,中国火箭材料的奠基人和开拓者,意外被歹徒活活打死。那一年,他年仅46岁。他叫姚桐斌,
您可能连他的名字都没有听过,但正是由于它的存在,中国的航天材料越近了世界第一阵营。至今他的研究成果仍在中国的航天事业中使用。上世纪初。中国仍处于西方列强的欺凌之中,特别是日本侵略者试图灭亡中国。在此国家危难之际,他不远万里回到祖国。回国后的姚桐斌从事导弹与航天工业的工艺,材料技术工作,任命为国防部703所所长。
当时是中国航天事业刚起步,而我国工业材料及其落后,就连低合金钢都生产不出来,更别说航天材料,如果材料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一切构想都是空谈。
航天材料中最重要的就是钎焊合金,此时根本得不到任何国家的支持,就连苏联老大哥都袖手旁观。就在如此艰苦的条件下,姚桐斌带领703所的同志争分夺秒,经过反复分析实验,只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就生产出了高温钎焊合金。
1960年到1965年,姚桐斌带领着703所开展了500多个研究课题,而这些课题的研究成果80%都运用到了如今的航天事业,为我国的航天事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并且他还是两弹一星功勋奖章的获得者。然而,正是这样一位优秀的人才,为何会在46岁的时候遭遇毒害呢。
1968年6月8日,忙碌工作的姚桐兵在下班之后,被几个气势汹汹的歹徒以发动学术权威的名义围攻殴打,拳打脚踢,棍棒重击之下,平日里最注重个人形象的他衣衫破烂,满身血迹,袜子和鞋都丢了一只,难以想象她当时是多么的绝望和。无助,呕心沥血研制的火箭和导弹科研成果在暴徒面前无能为力。
下午三点,正值壮年的他被活活打死。顷刻间,三个女儿失去了父亲,中国也失去了英雄。这件事震惊了国防部,周公批示一定要严查凶手。然而,他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他的逝去。是中国的损失,也让每一个中国人为之心痛。
在这个世界上,有人仰望星空,但有人就是星空。今天我们的幸福生活正是这些先烈们以及科研人员用生命和汗水为我们换来的,我们应该对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铭记并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这才是我们中国人值得追的星。
为逃脱法律制裁,两兄弟弄了一个户口,两人对外就是一人,叫一个名字。一明一暗的接触犯法律的事情。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呢。接了一个谋杀单。完后,兄长去要钱时却被雇主杀人灭口。弟弟在去找雇主报仇时被警方抓住。
《案发现场1》中的这个案子对里面的一位退役的老警察特别佩服。仅凭一双慧眼,看人穿的鞋子就知道对方多大脚、身高体重手里是否拿东西。虽然不做警察,但时刻不忘警察职责。面对歹徒劫持的人质时,勇敢上前不畏生死。
女子遭面具男强奸,歹徒竟是自己老公! // 山西大同发生一起奇葩入室强奸案,丈夫假扮歹徒把自己媳妇给强奸了,事后被警察查出来,又称自己都是为了挽回婚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事发当天,马某(女,化名)结束应酬回家,刚躺下就被一阵响动吵醒,只见一名带着面具的男人拿着刀冲进来,一顿扫荡后拿刀胁迫自己跟他发生关系。马某当晚喝了酒,再加上本身力量悬殊,反抗后还是被强奸了。事后马某报了警,也给丈夫徐某(男,化名)打了电话。
徐某很快就回来了,警察也赶到现场调查和询问情况。马某表示歹徒手持一把刀,抢了少量财务,强奸自己之后离开。歹徒带了手套,而且强奸过程中使用了避孕套,因此也没留下身份信息。
当警察问及歹徒外貌特征时,马某表示对方带着面罩看不清脸,随即指了指丈夫徐某,表示歹徒身高体型与丈夫类似,但从进屋到离开,整个过程一声都没吭,像个哑巴。
听闻妻子的遭遇,徐某痛心疾首、捶胸顿足,但还是第一时间安慰妻子,让她别放在心上,表示自己很爱她,希望以后好好生活。
马某对于丈夫的态度很欣慰也很感动,因此,双方在之后的几天里慢慢走出强奸的阴霾,重拾旧好。
意外的是,没过几天警方再次上门,直接逮捕了徐某,称有监控、购买记录等证明,徐某就是强奸自己妻子的人。马某当场愣在原地,不敢置信。
“不可能!他是我老公啊!怎么会强奸我?还带个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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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徐某和马某刚结婚不久,丈夫徐某性格内向,是基层技术员;妻子马某外向活泼,在外企做销售经理。新婚的甜蜜过后,生活重归柴米油盐。
因销售工作业绩压力大,妻子马某的应酬越来越多,醉酒频率越来越高,回家也越来越晚了。徐某对此不满,也担心妻子吃亏,但沟通了几次都没什么效果,心里的不满越积越多。
那天妻子又很晚才醉醺醺地回来,一进门鞋都顾不上脱就冲进厕所吐了起来,徐某听到声音想过来照顾。这个时候妻子的手机响了,徐某看见屏幕上赫然显示一个叫“大强”的给自己媳妇儿发微信问“亲,你到家了吗?”,后面还跟了一串抱抱的表情。徐某心生怀疑,不过第二天妻子解释说那是客户的信息不用介意。
一转眼就到了七夕,夫妻俩本来约好了一起二人世界,但马某又以应酬为由放了徐某鸽子。“什么客户非要七夕见啊!”徐某不淡定了,悄悄跟踪马某,发现她跑去跟一个男人吃饭,俩人有说有笑的,临走那男的还送了马某一盒巧克力!
徐某彻底破防了,当天就跟马某对质想问清楚到底怎么回事儿。马某一听徐某跟踪自己,也火了。俩人一个怀疑对方出轨,一个气对方不信任,在吵了一架之后就陷入了冷战。
一段时间之后,马某提出了离婚。
但徐某并不想离,于是每天都琢么怎么挽回,为此他浏览了大量电影资料,还在网上查了很多策略,终于想出个主意来——假扮歹徒强奸妻子,再给予足够的关怀,让她知道自己才是最关心她的人!
说干就干。徐某在网上购买了蒙面服,又在小区附近商店买了一把刀和避孕套。然后,就发生了开篇那一幕。
被逮捕后,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承认是自导自演了这起案件,因为太爱妻子,不想离婚,希望她能看到自己的爱,挽回这段婚姻。
马某在经过一系列心理斗争后最终选择原谅自己的丈夫徐某,表示愿意继续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这起案件属婚内强奸的范畴,但因为夫妻俩的婚姻关系比较稳定,没有发生破裂,妻子也没有要求处理徐某,并出具了谅解书,因此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案例来源《法律讲坛——戴面具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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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婚内强奸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当然也包含夫妻,因此,婚内强奸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将婚内强奸行为作为强奸罪处理,只要夫妻正常婚姻关系存续,即可阻却强奸罪。婚内强奸可能会造成不良社会舆论或影响,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作为强奸案件处理,从法律的社会效果和刑法谦抑而言,是基于保护婚姻的目的。
第二,哪些情况下,婚内强奸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如果存在如下情形的婚内强奸,会认定构成强奸罪:
1、妻子已经提出离婚并进入法律程序,包括调解程序,丈夫强行发生关系的;
2、夫妻感情破裂、长期分居,丈夫强行发生关系的;
3、双方依据习俗订婚、结婚,但是还未登记的,或者仅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丈夫强行发生关系。
第三:婚内发生强奸罪,一般如何量刑呢?
即便法院认定构成强奸罪,但是考虑到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在量刑时会与一般的强奸罪有明显区别,大多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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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需要用心经营,和谐美好的夫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护。
另外,电影可以看到,但别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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