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姐吐泡泡:姑父一巴掌扇倒幼童(谎称孩子摔倒)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杉姐吐泡泡:姑父一巴掌扇倒幼童,谎称孩子摔倒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你凭什么打我的孩子” 广东湛江。两岁男童不小心将玩具扔到姑父身旁,被姑父一巴掌将其扇倒在地,并谎称自己摔倒的,孩子家属调取监控后选择报警处理,警察上门反遭言语威胁。
10月3日,有网友爆料疑因男童将玩具扔到姑父身旁,被其扇到在地。根据视频显示孩子当时正在玩玩具,可能投入了就扔了一下玩具,正好扔在了男子旁边,正在看手机的男子二话不说起身就来到男童身旁甩手就是一巴掌。
男童被扇翻在地后,头部磕到了后面的玩具,就哇的一声大哭起来,最让人气愤的是无知的孩子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起身后竟然伸开双手走向男子,意思是想让其抱抱,可男子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往后退了两步。
随后一女子赶紧跑来抱起孩子,问其原因男子竟然说是他自己摔倒的,可孩子的家属看到孩子脸上的手掌印就觉得事情不是那么简单。
随即孩子家属看了监控立即选择了报警处理,民警到来后要求其走一趟,男子竟然威胁孩子家属:我记着你。民警随即告知:你现在要说任何恐吓威胁的话。男子最终被警方带走调查。
视频一经曝光,众多网友非常愤怒。
有的网友表示:可想而知姑姑孩子姑姑日子过得什么样。这样的人不知道为什么有这么多,孩子这么小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挨打还走向恶魔,可怜。
还有网友表示:这样的亲戚怎么还能让他到家里来。一定追究他,才2岁的孩子,你一个大人怎么下的去手。
我怎么也没有想到,你在人家家里海这么嚣张,会这么狠心,孩子这么小人家父母都没骂过更不用说打了,你就算对人家孩子不满也不能这么伤害孩子啊!太让人心寒了。
那么打人男子打孩子的行为该怎么处罚呢?
男子殴打男孩造成轻微伤的,构成治安管理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男孩才2岁应该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成对方轻伤以上的,构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男子打了小孩子一巴掌,需要赔偿吗?
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小孩误伤别人造成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收入减少的,小孩的监护人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男子打了孩子一耳光的,应赔偿伤者医药费,按医院收据进行支付;伤者是小孩,不存在误工费,仅赔偿护理费、住院补助费、孩子家长往返医院的交通费即可;如果不致残,所以后续也无需承担后期治疗费。
3.如果是我的亲戚给了孩子一耳光,这是完全不给你面子。那你该怎么办呢?
@杉姐吐泡泡 辞无恶声,再不往来。
古人说“交绝无恶声,去臣无怨辞”,这样无礼无理的亲戚,没有必要当面得罪他,心胸狭窄的小人当面得罪他有可能会弄出更加凶险的事来,完全不值得。
亲戚做的最大错处就是,成年人不应该与小孩置气,显得他很没有风度,还得罪了亲戚失去了亲情。
对于男子动手打孩子你们怎么看呢?
#湛江头条# #广东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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