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雷神售后(雷神售后维修)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浙江,杭州。王女士花7900元买了一双运...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雷神售后(雷神售后维修)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杭州。王女士花7900元买了一双运动鞋,只穿了三次就出现了掉色和掉皮的现象,找到店家要求换货。店家:我们只是卖方,有事找售后!

王女士看中了一双鞋子,让店员给她拿一双适合自己尺码的鞋子,结果被告知尺码断货了,如果王女士喜欢可以留下联系方式,等店里到货了就给她联系。

由于确实喜欢鞋子的款式,王女士给店员留下了联系方式后,就回家等消息了。

一周后店员联系王女士,说她要的鞋子有货了,问是她自己来拿,还是给她寄过去。在确定好鞋子后,王女士觉得没有必要再跑一趟,就让店家给她寄到了家里。

鞋子寄到后,王女士说她总共就穿了三次,那天在家收拾卫生,出门的时候想穿一下,换鞋时就发现这双鞋子在脚后跟的位置出现了掉皮,掉色的现象。

再仔细看,又发现其他地方也有两三处出现了同样的问题,但是面积不大,不仔细看也看不出来。

王女士就拿了鞋子找到店里,要求店家给他换一双。可店员这时候早没有了顾客买鞋子时候的热情,只是说他们是卖鞋子的,不负责售后。

@雷神看法

一、在王女士的交涉下,店员才说,这双的鞋子要先寄到位于上海的售后进行检测,让她回家等消息。

直到五天后,王女士终于收到了店家的回复,说经过专业的监测由于王女士穿着不当,造成了鞋子的几处褪色,所以不予退换。

对此,王女士觉得这是店家不想承担责任的推辞。如果是鞋子的外观破损、掉皮,掉色说是穿着不当是有可能的,因为穿着的时候有可能踢到了坚硬的东西。

首先,店家虽然没有出现很强硬的反驳,但是可以看得出来,售后是有意的把责任转给消费者,而不是直面自己设计或者质量问题。

其次,销售既然不懂质量问题,为何会说出那是属于自然损耗导致的呢?销售很明显的是想把售后和销售的问题推卸掉。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二、可这双鞋子是内侧出现了问题,说是穿着不当,这不是笑话吗?鞋子应该怎么穿算穿对呢?

7900元的鞋子只穿了三次就穿成了这样,还不如自己几百块钱鞋子穿起来皮实。

王女士说,自己脚上穿的这双国产的运动鞋是400块钱买的,穿了三年多,经常穿没有任何问题,总不会自己都不会穿鞋子了吧!

因此王女士对店家的回复不能接受,他觉得鞋子出现褪色掉皮就是质量问题,因此她要求店家必须换货。

当王女士带着调解员一起来到店家,店员仍然是那种态度,他们只负责卖鞋子,关于质量和售后的问题,他们没办法给出专业的解释。王女士收到的回复也是上海那边的售后给出的,他们只是做了传达。

于是王女士他们又找到了鞋店的管理处负责人。这次不再提出是王女士穿着不当的问题,而是说鞋子在穿着的过程中是有自然损耗的,王女士的这种情况就属于是自然损耗,而不是质量问题。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经营者有以下三种情况,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1、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2、自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怎么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可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

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同一家店说出两种不同的状况,但这两种情况是有区别的。不管怎么样鞋子买了才一个月,总共才穿了三次,出现问题明显是不合常理。

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关于退货,商家的以下4种行为将被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

1.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2.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3.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4.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出现上述情形,商家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

最后负责人表示可以帮王女士申请一下,看看能不能帮他换货,但他们也不能确定能否申请成功,并会在五天内给王女士答复,对此王女士只好同意。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杭州头条#

雷神这价格可以啊。12代酷睿i5,B660M,DDR4内存,16G+512G,自带核显

4089元,还有满3500-1000的券,直接3089元到手,

可以加显卡不影响质保,不过三年上门服务,买了显卡让售后来装一下就行,

不想装机了

浙江,杭州。徐先生店里的空调突然不制冷了,于是他找了售后店员过来维修,对方报价维修费是4850元,徐先生觉得很贵,就另外找一名维修工,没想到花18元就修好了。事后,他对售后人员的做法很气愤,于是要他们给个说法。

徐先生店里的这台空调,价钱并不便宜,当时买的时候就看中这个牌子的质量比较好,所以才买的。可没想到买回来刚过保修期没多久,这台空调就不制冷了。

在这炎热的夏天,空调不制冷,客人进到店里面来,也待不住,特别影响徐先生的生意,于是他赶紧打电话给官方的售后店员,售后店员了解情况之后,就赶紧过来检查。检查完之后,于是给徐先生报价,徐先生一听,吓坏了。

售后维修店员说,这个空调的压缩机坏了,那是空调里比较贵的零件,需要换掉,所以维修费比较高,维修下来需要花费4850元。徐先生听完报价之后,感觉这么高的维修费,都可以买半台空调了。于是,他就跟售后店员说他考虑一下,再决定修不修。

因为,这台空调的保修期才刚过没多久,本以为找售后店员过来维修比较靠谱一些,可是要这么高的维修费,他实在是有些怀疑。于是他在手机上又找了另外一位维修大哥。

这位维修大哥是专门四处跑,维修空调的,他过来检查了一下空调,也向徐先生说出了维修报价,徐先生听了之后,也惊呆了。

维修大哥跟他说,这台空调就是温度开关坏了,换一个温度开关就好了,维修下来也就是几十块钱。徐先生一听,几十块钱和4850元竟然相差几百倍,就算是没修好,也没多大的事,于是他就让维修大哥帮忙修空调。

维修大哥拿着工具,敲打两下,温度开关一换,空调又正常运转了起来,换好之后,维修费竟然只是18元。徐大哥喜出望外,没想到需要几千元维修费的空调,竟然被这位维修大哥18元就修好了,他很是感激这位维修大哥,凭良心做事,凭实力说话。

当空调正常运转之后,想到前一个售后维修店员竟然对他做出4850元的报价,徐大哥对那位售后维修店员的做法,觉得很不可思议,于是打电话过去,要他给一个说法。

售后维修店员接到徐先生的电话,他表示,他检查空调的时候,在敲打过程中,发现空调压缩机有问题的,为了能够给徐先生解决后顾之忧,所以才做出要更换空调压缩机的方案。

并且他检查空调的时候,温度开关当时是好的。可能就是在自己敲打空调的时候,压缩机正好和别的零件又接触好了,而温度开关正好在那时候就坏掉了。因为电控的问题是很奇怪的,一个不小心它就会变坏,一个不小心它又变好的。

听到售后维修人员的解释,徐先生更是气不打一出来。这摆明就是在忽悠他。因为徐先生的空调已经过了保修期,所以他们才会小病大修。

在这件事情中,由于徐先生并没有让售后维修店员维修空调,所以他不能对售后维修店员的行为,进行追究责任。但是如果徐先生让售后维修店员维修空调,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如何去认定这件事?

对于空调来说,压缩机本身就是比较贵的零件,所以报价比较高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徐先生的空调只是温度开关坏了,而这位维修店员却欺骗徐先生,说是压缩机坏了,要进行压缩机更换。如果徐先生同意这位维修店员的方案,那么实际上,维修店员提供的维修服务是存在欺诈行为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如果徐先生同意维修店员的维修方案,但是事后却发现空调不制冷的原因,并且有证据去证明,维修店员提供的维修服务有欺诈行为,那么事后,徐先生可以向官方主张退一赔三的赔偿的。

@雷神看法 现在很多家电维修都有这么一个怪象:保修期内大病小修,保修期外小病大修。他们就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取更多的利益,当我们发现这个问题时,应当要用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18元就修好的空调,官方维修店员却报价4850元的,大家对此有何看法?#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杭州头条# #杭州#

头条用户通过#头条帮忙# 求助。网上买了油烟机,客服电话是空号,承诺上门安装变成无人售后,某东店大欺客?

最近接到一头条用户投诉,该用户在2月15日于某东下单了一款油烟机,到货后联系客服却无人搭理,也无人处理预约安装事宜,拨打客服电话竟然提示是空号。

无奈之下该用户联系到某东官方,某东官方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赔付用户一部分运费,双方多次沟通后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络平台购买商品,因此引发的矛盾也不在少数。

此案中,消费者联系客服无人理,预约安装也无人处理。

根据我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根据此条例,店家未尽到向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对其投诉。

作为第三方的某东在此案中有没有责任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

如果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先行赔付。法律规定平台赔付以后,还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消费者与销售者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双方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网络交易平台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买卖双方的交易活动,但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交易平台的提供方,消费者在其平台购买商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收取了平台使用费,应当对第三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确保其提供符合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未尽到对第三方经营者的监管义务,明知或者应知销售精油的商家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消费者的损害后果,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此案中,商家未对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联系不到商家时,可以通过某东平台索要商家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若无法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平台对其先行赔付。

作为平台的提供者,某东平台方未尽到对第三方的监管义务,造成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理应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最后悄悄告诉大家,某东购物遇到售后问题不要慌,对商品不满意的,未超过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我们都可以选择退货,超过七天的我们可以进行投诉维权。

@雷神看法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普法行动# #消费权益帮忙#

吉利汽车售后有人吗?方向问题从6月份买车到现在还没修好,服务站现在不承认有问题了,400电话打了好几天连个给我回电话的都没有,吉利到底有没有售后?吉利总部有没有人监管?任由地方售后人员搞一言堂让车主投诉无门?任由他们败坏吉利品牌的名声坐视不理?就是想把新买的车修好就这么难?[发怒][发怒][发怒]

修不好的星越L雷神

星越L雷神方向盘不正、异响、跑偏

浙江,杭州。米先生花47元买的排烟管,收到时发现是另一个店发的,发货这家店只卖7.28元,这种行为米先生接受不了,想为自己讨个说法。

米先生这些年一直在杭州工作,在外工作久了想回老家发展,于是在回家之前装修了老家贵阳的房子。

想到装修房子后,还有很多需要自己回去安装,于是就想到在网上买,到时候自己回家顺便带回去,回家就不用再花费时间去买,况且网上买的也比较便宜。

有了这想法之后,米先生就在某平台上的一些店买了不少的东西。直到回家的前几天,发现排烟管没有买,于是赶紧在某店买了一条。

过了几天,米先生收到了排烟管。米先生平时收到货都会认真看一下包裹信息,查询一下是否和自己买的信息一致。没有想到这一查还真的发现了问题。

米先生是在某平台的一家店买的,可是现在包裹却是另外一个平台的另一家店发货过来。

米先生平时经常网上买东西,知道不同的店发的货肯定是存在差异的,于是就按包裹上提供的信息扫了一下,进入店铺发现自己花47元买的在这家店的只是7.28元。

价格相差这么大,质量肯定是存在很大差异,这让米先生觉得应该是店主接到顾客后,就在另外一家便宜的店买发货,明显的是挣差价,一想到这样米先生非常气愤,于是联系了自己买的那家店。

那店的店主说几个平台都有他家的店铺,可能是当初太忙不小心发错了。米先生明显对店主的解释存在质疑,于是又联系了发货的店家。

而这位店家却说自己只有这一家店,并没有其他的店。当米先生把自己的这排烟管单号给了店主。

经店主查询,他表示这位顾客经常会在他家买东西,发货名字却是不相同的,这下子米先生顿时明白了,就是自己下单的那家店存在挣取差价行为。

两家的排烟管价格相差40元,质量肯定也是寻找很大差异的,米先生越想越气,就在平台投诉了这家店,但是平台客服也表示接单和发货的这两家店是同一个店主的。

所以才导致发错了货,同时表示会处罚这家店,并且会协商给予米先生一定的补偿,而米先生也接受了客服的解决方案。

米先生花47元在某店买了排烟管,收到的货却是另一家7.28元的货,那么米先生该如何维权呢?

1.米先生花钱在某家买了排烟管,那么双方就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米先生花了47元的价格买产品,那么该店就应该提供与47元价格想符合的排烟管给米先生,否则就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顾客花了47元在这家店买了排烟管,而这家店却以7.28元的价格从其他店下单发货给米先生,如此大的价格差距,质量不用说肯定是存在差价的,明显的不符合双方的约定,米先生有权要我其按照47元的质量发货给,并且赔偿相应的损失。

2、从米先生发现店家从其他店买便宜的油烟管发货给自己后,向其讨厌说法,而该店谎称发货的店也属于同一个人的,但是米先生向发货店家咨询发现两家并没有关系,明显的店家存在着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意思就是说,上述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店家具有欺诈行为的处罚规定,即只要欺诈行为确实存在的,店家必须退一赔三。如赔偿金额不满500元的,按500元赔付。

换而言之,米先生如果投诉或起诉这家排烟管店,该店不仅要退回货款47元元,还要赔偿米先生14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雷神看法 有些店家为了一点利益欺骗顾客的事并不少见,当我们遇到这样的事时,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这些不法行为无处遁形。

花47元买的排烟管,店家花7.28元在另一家店买后发货给顾客,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守护最美夕阳红# #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浙江,杭州。刘女士买的蒸箱坏了,联系维修的罗师傅,在维修过程中罗师傅往出水口吹了一口气,刘女士看到后表示以后再也不敢用蒸箱煮饭了,总觉得会有别人的口水味,要求罗师傅换一台新的。

刘女士是一位单身女士,她对生活的质量要求非常高,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她就买了一个煮饭煮菜很方便的蒸箱,这个蒸箱是一个大牌子,花了刘女士20000多元。

前几天刘女士在使用蒸箱的时候,发现系统一直提示缺水,下一秒就提示干烧,但蒸箱中却明明还存有不少水,因此给售后打了电话。

过了一会儿,维修师傅罗师傅就上门了。起初在维修的时候,刘女士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

但罗师傅在检查蒸箱的时候,刘女士都在仔细地观看,这时候她发现罗师傅并没有带任何的工具,于是就想提醒罗师傅一下,可没有想到罗师傅的下一步动作,让刘女士非常反感。

只见罗师傅嘴巴靠近蒸箱出水口吹了一口气,随后可能觉得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接着又继续吹第二口气,刘女士看到这样的操作非常的不舒服。

她觉得罗师傅这样的操作非常恶心,表示以后都不敢再用这个蒸箱煮饭了,感觉会有别人的口水味,当场指责罗师傅,要求他更换一个新的给她。

罗师傅听到刘女士要求更换一个新蒸箱的理由,显得非常的无语。他称自己并没有把出水口塞到嘴巴里面,只是在外面往里面吹了一口气,如果刘女士非要纠结这些他也没有办法,自己做维修多年,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顾客。

刘女士只要一看到蒸箱,就会想起出水口被别人用嘴吹过,一直不敢用,刘女士都备受煎熬,希望能够换一台新的蒸箱。

随着调解员的到来,通过刘女士了解了大概的情况,于是拨通了罗师傅的电话,双方在一番沟通之后,罗师傅觉得刘女士太过在意,平时他也有过这样的操作,其他的客户并没有说什么,表示他无法满足刘女士的请求。

而刘女士对罗师傅的态度非常不满意,表示他修蒸箱的做法不妥,不但不道歉,还如此理直气壮,真的太过分了。

所以今天必须换一个心机 ,不然宁愿饿死也不吃蒸箱里面的一口饭 。见刘女士纠结着这件事不放,要求她联系店家。

随后调解员联系了店家,他声称罗师傅上门是把电磁阀和注水速度调一下,这些只是小毛病,根本不能算质量问题,达不到换新机问题。

刘女士不乐意了,认为经理说的小毛病也属于质量问题,如果质量过关的话根本不会出现质量问题,刘女士的说辞让罗师傅和经理都表示无语,经过再三商量愿意给刘女士相应补偿,但对于这样的赔偿方案刘女士表示要考虑。

那么,刘女士因为维修师傅对蒸箱出水口吹了一口气,表示非常介意不敢再用蒸箱,因此要求换一台新的,她的要求合理吗?

一、家电的退换货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并不是说消费者想退换就能退换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同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中也有关于退换货的要求。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天仍未修好,应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因此按照规定,刘女士要求换货的要求显然是不合理的。

二、但确实是因为罗师傅的原因,导致了刘女士的心理存在不舒服,导致了她不敢用蒸箱,肯定是对她来说造成一定损失的,那么可以说是存在一定的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罗师傅在这件事情上是有一定的过错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三、同时,被侵权人也存在过错的话,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本事件中,按照常理来说,罗师傅的这操作基本上是没有人会计较的,而刘女士由于个人原因而在意,像这种情况应该事先和罗师傅说清楚,而其并没有表明,导致事情的发生,刘女士是有一定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雷神看法 因此,罗先生可以承担相应的赔偿,但并不是刘女士所要求的承担换蒸箱的损失。

刘女士就因为维修师傅对蒸箱出水口吹了一口气,就要求更换一台新的,您怎么看待刘女士的行为?#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杭州头条# #杭州#

@自在真诚一心一意 用户通过#头条帮忙# 求助。江西吉安一位妈妈突然发现自己手机支付,绑定的银行卡里的5300余元现金不翼而飞,仔细检查才发现原来是自己未成年的儿子,在上午被自称是网游客服工作人员诱导,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充值了5300元。

原来就在早上8点,孩子拿自己的手机玩,当时妈妈正在干其他的事也就没注意。孩子在玩网游的时候,被一个自称是游戏客服的人加了好友,对方称可以送孩子皮肤,但需要按照他的操作才行。

涉世未深的孩子相信了对方的话,用企鹅软件加了对方好友,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在8分钟内用红包的方式共计22次,给对方转去了5300元,对方承诺待皮肤发放后就会把5300元退回。

等到妈妈发现钱被儿子转走,已经过去了好几个小时,妈妈去找对方沟通的时候,对方已经不知去向。

其实这就是一起典型的电信诈骗,也是目前最新型的专门针对孩子的诈骗手法,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我们首先要看看对方到底是真实的游戏客服还是冒充客服的诈骗人员。

一,如果对方是真实游戏客服,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上述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经家长的同意、追认,充值行为才有效。如果是八岁以下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由家长实施,孩子自己充值是无效的,游戏公司也要退款。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跟游戏客服沟通,向对方说明情况,一般情况下对方都会退款。如果对方置之不理的话,直接报案,由法律部门向对方交涉,事件就能得到完美的处理。

二,电信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资金已转出才发现被骗,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操作,紧急冻结对方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1、通过电话银行冻结止付。即拔打该诈骗账号归属银行的客服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该诈骗账号,然后重复输错三次密码即能使该诈骗账号冻结止付,冻结至当日24时。

2、通过网上银行冻结止付。即登录该诈骗账号归属银行的网址,进入“网上银行”界面输入该诈骗账号,然后重复输错三次密码即能使该诈骗账号冻结止付,冻结至当日24时。

3、如果是跨行转账,可以直接到资金转出银行营业厅要求对转出资金进行紧急拦截。

由于通过客服操作的流程所需的止付时间太长,止付成功率较低,警方建议打客服电话止付的同时,同一时间报警,以便民警能够通过公安部的电信诈骗侦办平台操作进行紧急止付。

家长应该如何防范此类事情的发生呢?

一、给孩子备用手机。家长可以将无支付软件的备用手机拿出来给孩子使用,这样就可以杜绝孩子肆意充值。

二、应用锁。现在很多手机都有隐私保护的措施。应用锁就是一个十分好用的功能了,在打开某些软件的时候需要输入密码或者指纹解锁。这样一来,孩子在打开相应App的时候就需要经过家长同意才行。

告诉孩子游戏如果需要充值交钱的话需要和父母商量,不能私自充值。在孩子心中树立一个正确的金钱观财富观是十分必要的,让孩子知道什么钱可以用,什么钱不应该用。在日常生活教育中,家长就应该有意无意地和孩子提及一些涉及金钱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让孩子不至于被骗,增长孩子的生活常识,也能防止类似孩子偷偷充值的情况出现。

@雷神看法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消费权益帮忙# #普法行动#

杂牌车多了,你还会买吗,售后拉胯啊

浙江,绍兴。尹先生花了1691元,买了一双2015年生产的“乔丹二代”,没想到只穿半个月,鞋子就开胶了,尹先生把鞋子寄给店家维修,可维修好后,穿了三四次又开胶了,尹先生很是恼火,便要店家退货。

尹先生很喜欢篮球文化,更是把这款鞋子的一代,三代,四代,五代,六代都买了回家,独独缺少了二代。

他看鞋子的时候,无意间发现某店在卖二代的鞋子,他喜出望外,赶紧在该店浏览起来。他发现这款二代鞋子是在2015年生产的,时隔七年竟然还有库存。他真的很意外,为了凑够六代,他决定把二代也买回家。

但是由于鞋子是2015年生产的,店家看见尹先生下单,就事先告诉尹先生,这双鞋子已经生产了七年,质量肯定比不上近期生产的鞋子。但是尹先生实在是太喜欢这双鞋子了,就没在意店家说的话,下单买了这双鞋子。

鞋子寄到之后,尹先生就迫不及待地打开盒子,拿出鞋子试穿起来,他在镜子面前照了照,感觉鞋子跟他所穿的衣服非常搭配,他对鞋子感到很满意。于是有什么重要的场合,他都穿着出门,可是没想到,才穿了半个月,他就发现鞋子开胶了,期间他也就穿了七八回。

这质量也太差了吧,当尹先生看到鞋子开胶,心想这么贵的鞋子才穿了七八次,就成了这样子,内心很不舒服。于是他把鞋子寄回去给店家,要求店家退货。

但是店家收到货之后,跟他说,这双鞋子在购买前已经提醒了尹先生,也就是他履行了提醒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鞋子是不能退换的。尹先生看到客服的回复,内心很不满意。

但是客服告诉他,由于这双鞋子还在三包之内,他可以给尹先生一次价值246元的维修,维修好之后再给尹先生寄回来。无奈之下,他同意了这个处理方案。

当店家维修好鞋子之后,又把鞋子给尹先生寄了回来。尹先生看了看鞋子,感觉又像新的一样,尹先生虽然没有换到货,但是他还是很满意的。

于是他又把这双鞋子当新鞋一样穿,可没料到穿了三四次,这双鞋子又开胶了。连续两次开胶,尹先生真的很不满意,这一次他坚决要退货,可是结果不如他所愿,于是他找到了调解员。

面对调解员的联系,店家表示,在尹先生下单时,就已经和他沟通过,这是2015年生产的鞋子,是比不上近期生产的鞋子的,而尹先生是默认的,所以他们不存在欺诈问题。并且时间经过七年之久,质量肯定比不上近期生产的,但是他们保证,这双鞋子是真的,并不是假货。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尹先生提出的退货要求,是否合理?

1. 尹先生在买这双鞋子时,店家就已经提醒他,鞋子是2015年生产的,质量比不上近期生产的鞋子。他已经如实把鞋子的情况告知了尹先生,那么店家是不存在欺诈行为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主张予以撤销,并要求另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店家事先没有跟尹先生说清楚鞋子的实际情况,而是使用欺诈的手段,使尹先生处于错误认知下,买了这双鞋子,那么尹先生是有权退的,并要求店家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店家并没有存在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尹先生要求退货退款是不合理的。

2. 虽然鞋子是2015年生产的,但是它作为新鞋卖给客人,那么它质量应该要得到保障,也应该享受三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并且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15日内,可以选择换货:在一年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免费调换或者退货。

尹先生的鞋子已经维修过一次,但是还是出现开胶的问题,那么他可以再寄回给店家,如果在保修期内,再次出现开胶的问题,那么他是可以申请调换或者退货的。

而事后,店家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店家也为了让尹先生有更好的体验,他们给尹先生退了货。

@雷神看法 这件事也提醒了广大的消费者,买东西时, 千万不能凭自己的喜欢,盲目买东西,买之前一定要了解东西的性能,只有这样,才会买到合适的。就像尹先生这双鞋子,其实买回来,作为收藏品会更好一点。

鞋子开胶两次,大家觉得店家是否应该给尹先生退货?#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绍兴头条# #绍兴#

浙江,杭州。徐女士在夏天花了999元买了一件羽绒服,冬天她穿了这件羽绒服才两天就跑绒了,要求店家退钱。店家:时间太长了不能退,羽绒服轻微跑绒是正常现象。

徐女士在夏天的时候,闲来无事,看到有一店家向大家介绍他们家过季的羽绒服。而这件羽绒服平时都要1000多元,2000多元,现在他们只需几百元,并且展示出来的羽绒服确实大气,款式新颖,看起来也很时尚。

徐女士当时就看中了这件999元的羊皮羽绒服。由于是长款大衣,看上去是十分洋气。而徐女士也经常关注服装信息,知道这样的衣服平时都要卖两千左右,所以当时店家卖999元确实很划算。

于是会过日子又想穿漂亮衣服的徐女士便买了这件衣服。由于当时是夏天,衣服寄回来之后,徐女士也是迫不及待地试穿了衣服,而这件衣服上身的效果确实很好,徐女士很满意。

于是徐女士检查了一番,发现衣服没有问题之后,便把衣服收起来,等待冬天的到来,转眼间冬天也到来了,前几天徐女士才把这件珍藏的羽绒服拿了出来,穿在身上。

果然这件羽绒服不但保暖效果好,穿出来很多亲朋好友都说这件衣服很漂亮,徐女士很有成就感。

可是她的成就感仅仅维持了两天,她就发现自己的打底毛衣上粘上了毛绒。仔细一看,竟然是这件羽绒服跑毛引起的。徐女士想到自己才穿了两天,衣服就出现了跑绒,并且自己还是花了999元买的,心里就很不满意。

于是她拍了照片,要求退款。而客服则回答她,由于时间太长了,所以他们没有权限处理退货的问题。随后徐女士又联系了店家,经过一番沟通,店家回复可以申请退货。

可是过了几天之后,店家明确地告诉徐女士不可以退货,只可以帮忙换内里和填充鹅毛,可是徐女士不满意。随后徐女士找来了调解员。

徐女士表示,店家说话不算数,明明同意申请退货,却又出尔反尔。

而面对调解员的联系,店家表示,之所以答应给徐女士可以申请退货,那是系统自动回复的,并不是他们回复的。所有顾客申请退货的时候,不管衣服是什么时候买的,都回复,可以申请退货。

而实际上徐女士的衣服是夏天买的,现在已经是冬天,早就过了可以退货的时间,为此他们只能做出更换内里和填充鹅毛的方案。

而对于这个方案徐女士并不接受,而在多次沟通的情况下,店家依然坚持他们的方案。为徐女士表示,夏天卖过季的羽绒服,肯定是冬天才穿的,有问题也是在冬天的时候才发现。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以时间长为理由拒绝退货,那么为什么店家还要在夏天的时候卖过季的羽绒服?

既然在夏天卖过季的羽绒服,那么就不应该存在时间长不能退货的理由,她觉得店家应当给她退货。

可店家依然坚持自己的处理方案。为此徐女士表示自己不要那件衣服了,店家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是她觉得店家的行为不对,所以她要让大家都知道这件事情。

由于这件衣服是徐女士夏天的时候买的,她现在提出要退货的要求,是否合理?而店家只愿意帮忙更换内里和填充鹅毛,这样的处理方案又是否合理?

首先,由于徐女士是在夏天买的这件衣服,现在已经是冬天,从时间上来看,确实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当事人约定退货,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理由。

如果徐女士买了这件衣服之后,在七天之内选择退货,那么店家是没理由不接受的,可是现在时隔那么长时间,才要求退货,确实是不合理。

其次,如果羽绒服跑绒真的是由于衣服的质量问题所导致的,那么时隔那么长的时间,店家做出换内里和填充鹅毛的方案是否合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当事人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因此店家对这件衣服做出修理的方案,对于店家来说,他的做法是合法合规的,是合理的。

@雷神看法 其实花了那么多钱买一件衣服却不能穿,心里确实不舒服,但是过了几个月才要求退,对于店家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因此一定要理性买衣服。

对于徐女士退衣服的这件事来说,您有何看法?#律师来帮忙# #杭州头条# #我与宪法40年#

山东,青岛。李先生花1100000买了辆豪车,开了一个多月后,在贴膜时发现车子被维修过。他找到店家要说法,对方却让他拿出车辆在提车前维修过的证据。

李先生打算给自己的车做一下贴膜,贴车衣需要车身保持整洁,所以会先洗车。洗完车以后,李先生随手摸了一下车身,结果发现,车顶的漆面非常粗糙,甚至都有些磨手,看起来漆面好像是新做的。

李先生留了个心眼,将自己的车仔细和原车的照片比对了一下,竟然发现车顶不是原车的配件。从图片上来看,车顶应该有流线条的位置,而李先生的车顶现在已经被钣金给代替了。

李先生感到非常疑惑,于是又来到车内进行检查,结果让他大跌眼镜的是,车里面有很多物件都有拆装过的痕迹。李先生觉得自己不是专业人士,说不定观察得不够仔细,又请了人员对车辆进行了全面的检测。

数据显示,李先生的车身漆面厚度在100左右,而车顶的漆面厚度则在500左右。根据检测结果,李先生车子的车身漆面不是原厂的。除了漆面,检测结果显示,车内的很多零件都是非原厂的,比如密封胶条。

花110多万买的新车居然已经维修过,李先生感到十分气愤,于是来到店里想要一个说法。面对李先生的质疑,店员表示,他承认李先生的检测结果,这辆车子确实维修过,很多零件被更换过。

正当李先生认为店员承认了车子的问题,愿意承担责任时,该店员的话锋一转,却对车辆维修的时间提出了疑问。

店员表示,李先所提供的证据,只能表示车辆被维修过,但是却不能表明车辆维修的时间。没有确切的时间能表明,车辆在李先生买之前就已经被维修过。

民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李先生想要证明车子是在提车前就已经维修替换过零件的话,就要拿出有力的证据。这下,让李先生犯了难,根据经验人士介绍,由于设备等多方面的关系,要确定车辆损伤的时间比较难。

也就是说,李先生光凭鉴定,无法说明车辆到底是什么时间损坏并进行维修的。李先生认为,自己的车已经投了险,如果真的是自己开车发生意外并进行维修,自己会去理赔,而不是找到该店要说法。但是,这一说法并不能作为证据。

就在李先生一筹莫展的时候,他突然想到了一个好办法。检验人员表示,他们可以根据车子的维修程度,确定整车维修所需要的时间。

而李先生想到,他的车上有行车记录仪,再加上他买车的时间不是很长,平时行驶的路线也比较单一,他可以通过查阅行驶轨迹,证明自己在提车以后,没有停留在任何维修店进行修车。

目前,李先生已经搜集到证据,可以证明他的车没有在修理店逗留过,更没有充足的维修时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该店作为经营者,将维修过的车辆当做新车卖给李先生,属于欺诈行为,应当赔偿李先生的损失。李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店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

@雷神看法 作为消费者,在买车等较为昂贵的物品时,一定要慎重选择,在交付之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并询问售后服务,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先生花了110多万元买了一辆豪车,无意间发现爱车居然维修过,而店家却要求李先生证明车辆是在提车前维修的,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青岛头条# #青岛#

湖北,武汉。李女士家安装了一台净化水器,却没想到净化管和软水管接错了,让他们一家喝了三年禁止食用的软水盐水,现在家人的身体出现了问题,于是她要安装公司和厂家给个说法。

三年前,李女士和丈夫为了喝到更健康卫生的水,于是他们就买了一台净化水器。可没想到就是这么一台净化水器,让他们的身体出现问题。

当他们的身体出现了问题后,他们一直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但净化水器刚刚安装的时候,李女士的丈夫就发现接出来的水有淡淡的咸味。

当他们向售后店员反应时,售后店员告诉他们刚安装的净化水器都是这样的,这是正常现象,于是李女士和丈夫就没把这件事当一回事。

后来每次售后店员过来更换滤芯,并且净化水器坏了,他们过来维修。李女士和丈夫也多次向他们确认,水里有淡淡的咸味,可他们都认为可能是水质的问题,所以都说这是正常的现象。

直到近段时间售后店员又上来放软水盐,李女士发现放了软水盐之后,水更咸了,于是就向售后店员反映。售后店员仔细检查后,才发现原来是净化水器的净化管和软水管接错了。

听到售后店员的话,李女士崩溃了,难怪她和丈夫的身体都出现了问题,那是因为他们喝了三年的软水盐水。

更让李女士崩溃的是,她有三个小宝宝,而这三个小宝宝一出生,就是用净化水冲奶粉喝的。现在也不知道宝宝们身体会出现什么问题。

因为在软水盐的包装袋上是明确标明着:禁止食用。而他们一家五口人竟然喝了三年软水的盐水。而现在,在售后店员加盐时才发现这个问题,因此李女士觉得此事不可思议。

因为作为外行的李女士并不知道,净化器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净化水器的净化管是过滤水质,过滤以后的水才可以提供给人饮用。而软水管则是起到软水的作用,要把软水盐放到软水管中。

如果不是这一次觉得水更咸了,如果不是在售后店员的再一次检查下,李女士和丈夫根本不知道这个问题的存在。

发现这个问题存在之后,李女士和丈夫有了很大的心理压力,他们不但担心自己身体上出现毛病,还担心三个宝宝的身体状况,于是他们要安装公司和厂家给一个说法。

安装公司表示,在安装完净化水器之后,他们有向李女士确认净化水器正常使用的情况,并且李女士也在上面确认签字了。

并且安装公司表示,一开始安装净化水器是工厂的公园安装的,所以和他没有关系,所以他们要和工厂确认。

等他们和工厂确认之后,他们又说,净化水器在刚开始安装时并没有装错,至于后来为什么会装错,他们也不清楚。

李女士听到他们推卸责任的话之后很是气愤,因为她和老公作为一个外行人,对净化水器什么都不懂,根本不会动装好的净化水器。

至于为何会签字确认,她也是无法判断净化水器是否装反,所以才会按照要求签字确认的。

因此安装公司和厂家对于这件事,也无法全部推卸责任,于是他们表示为了补偿李女士一家,愿意免费更换净化水器。

但是李女士拒绝了,因为她更担心的是自己一家人的身体健康,于是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件事情中,由于净化水器的净化管和软水管接错,导致李女士一家喝了三年禁止食用的软水盐水。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李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喝了三年禁止食用的软水盐水,很明显净化水器对李女士一家人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李女士一家有权要求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在这件事情中,由于不知道是工厂工人安装时安装错的,还是安装公司在后来的维修当中安装错,因此李女士一家有权让安装店家和厂家进行赔偿。

关于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有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李女士一家人可以进行身体检查,如果由于喝这些水出现的状况,那么都可以要求他们赔偿。

@雷神看法 这件事提醒了广大的消费者,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一旦出现疑惑,一定要去弄明白,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

大家对净化水器接错净水管和软水管事情,有何看法?#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武汉头条#

驱逐舰05120KM顶配

地点,广东惠州

等车一个月,销售告诉我这个月可以提,但是又说四月份一辆都没交付,慌,吉利的雷神也看了下,相比而言还是觉得驱逐舰好看些,希望各个品牌都尽快出混动车型,不图别的,就图比亚迪能有些许压力,把售后的服务搞上去。

比亚迪是真火呀,雷神混动感觉评论都要被比亚迪给淹了,各种对比比亚迪变相证明比亚迪已经到达了他们仰望的地步。

我可不是泰迪哦,就单纯的喜欢比亚迪,什么ev受限,什么自燃,在我看来,人都一大堆毛病,更何况车呢,爱它就要爱它的全部。

浙江,杭州。范先生花849元买了一个不粘锅,买回去使用当天就有粘锅现象,手柄也发烫。店家现场演示也出现这些现象,范先生要求退货,被店家以不是质量问题为理由拒绝, 范先生要讨个说法!

范先生在逛街时在某店发现一个不粘锅,当时店员跟他介绍时,说这个锅炒菜非常好,因为是不粘锅的原因,因此可以保持菜的原味。对于不擅长炒菜的范先生来说,他觉得自己正需要这么一个锅。

但是范先生有一个忧虑,因为他看到的是不粘锅的手柄是不锈钢,而他家是用气煮菜的,他担心炒菜时间长了,手柄就会发烫。可是店员跟他介绍,说只要火没有烧到手柄,是不会有发烫的现象的。

范先生觉得自己的疑虑都没有了,不会粘锅,手柄也不会发烫,所以就买了下来,并且还问了一下开锅的事情,店员说开锅很简单,按照说明书就可以了。

范先生把锅买回去之后,便按照说明书开锅,他往锅里放了一些白醋和开水,然后烧得沸腾。

看到自己的准备工作已经做好,范先生就给自己炒了一个南瓜。可是刚开始的体验并不是很好,他炒的南瓜有粘锅的现象。

范先生以为可能是自己刚开始使用的原因,还不是很熟练,所以有点粘锅也正常,就没当一回事。

可是过了一天,范先生在煎带鱼时,就有些恼怒了,因为带鱼粘锅实在太严重了,就跟普通的铁锅一样。

范先生又以为是自己的操作有误,于是就参照说明书上的介绍,又煎了一个荷包蛋,可是依然粘锅很严重。

范先生好无奈,他不知道是自己的厨艺问题,还是自己买了一个假的不粘锅。但范先生还觉得可能是自己不熟练所造成的,他又煮了一个菜,这个菜煮的时间比较长,大概十分钟之后,他用手抓手柄,手柄竟然把他的手给烫到了。

范先生看到自己被烫红的手,气不打一处来,心想这个不粘锅会粘锅也就算了,竟然连手柄也是会发烫的,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因为在买锅时,范先生已经向店员说明自己家的情况,还特意问了一下手柄是否会发烫,可事实却给了他一个措手不及。

于是范先生便拿着不粘锅去找店家,要求店家退货。可是店家却否认了范先生的说法,他们认为不粘锅并没有存在质量问题,之所以会粘锅是因为范先生操作不当所造成的。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他们也现场测试了煎带鱼,可事实却很打脸,带鱼也出现了严重的粘锅。

本以为发生这样的事情,店家会无话可说,可店家依然推脱,说这不是锅的质量问题,拒绝了范先生的要求。

范先生觉得店家就是在坑人,于是多次与他们协商,可是都没有协商成功,无奈之下,范先生找来了调解员。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店家依然没有承认他们的不粘锅存在质量问题。范先生见状便提出了手柄会发烫的现象,并建议再次测试。

而在他们测试的过程中,手柄依然出现了发烫的现象,可是一位胆大的女店员依然抓住手柄,说她都能承受这个温度,那么就不是质量问题。她的话让在场的人都感到很无奈。

于是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要求店家解决范先生所遇到的问题,可是他们却推脱,有专门的售后人员来解答,可是等了好久也没有人出现。随后他们打了售后的电话,他们不敢否认范先生遇到的问题。

店家见状,就与范先生协商,他们不通过厂家来解决这个问题,而是他个人给范先生处理所遇到的问题,而范先生也没有想把事情闹大,同意了店家的方案。

那么像范先生遇到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范先生买的是不粘锅,那么炒菜的时候就不应该出现粘锅的现象,而且手柄发烫的问题,店员介绍时也有说明不会发烫。出现了不该出现的问题,这说明不粘锅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不粘锅出现粘锅的现象,消费者可以认为不粘锅没有使用不粘锅的材料,而是使用了别的材料,因此商品存在欺诈行为,范先生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2.范先生买这个不粘锅才几天就出现了粘锅的问题和手柄发烫的问题,还处于三包期内,范先生有权退货。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15日内,可以选择换货,在一年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免费调换或者退货。

@雷神看法 由于店家自己测试,也出现了以上两个问题,并且这个锅才买了几天,所以也可以选择退货。

对于不粘锅出现粘锅的问题,大家有何看法?#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守护最美夕阳红# #头条创作挑战赛#

#小吉情报局##星越L雷神Hi·X油电混动版#已正式上市!同时,吉利品牌全新形象体验店也迎来首次开放啦~一起来康康有哪些看点吧![惊喜][惊喜]

外观上,吉利全“新”形象体验店不仅有着超明亮的展厅,更舒心的环境,还有着更轻松的氛围和轻奢的设计,将通过全新的终端形象给用户带来更舒心的环境~[灵光一闪]除了新形象的升级以外,还有全新的服务体系!实现售前售后一条龙。[小鼓掌][小鼓掌]

同时,“吉利汽车APP”也将迎来焕新升级![紫薇别走]可以通过全新的线上数字展厅,实现身临其境般的“云上”无死角赏车。[得意]此外,在“伙伴店铺”板块,用户还能找到所在城市的吉利车友的商铺,所有吉利车主凭“吉利车钥匙”都能享受专属折扣福利~这待遇可还行?[思考][思考]

老铁们觉得肿么样,是你心中的理想“型”吗?[偷笑][偷笑]

河南,郑州。张女士买了一辆新车,花17800元买了车衣。一年多以后,张女士在洗车时,发现自己的车上根本没有贴车衣。

张女士买了一辆车。为了更好地保护爱车,又花17800元买了车衣。交了钱以后,店员便告诉张女士,店里会帮她把车子上的东西安排好以后,再通知她提车。

几天后,店员通知张女士,可以来提车了。张女士想着车衣肯定也都贴好了,于是便兴高采烈地将车子开回了家。

车子开了一年多以后,张女士将车子送去洗车。洗车店的小哥在帮张女士洗车时,顺嘴问了一句:姐,您这车这么好,为啥不贴个车衣呢?

听了洗车小哥的话,张女士一下子懵了,自己明明在店里买了车衣,店里也承诺会给她安排贴好车衣,车子上怎么会没有车衣呢?

不过她对这些也不是很懂,所以这么长时间也没有看出来。

张女士带着疑问,开车来到当初买车的店,要求店员对车进行检查,看到底有没有贴车衣。店员在对张女士的车进行了一番检查以后告诉她,她的车子上确实没有贴车衣。

自己明明花了钱,店里为啥不给自己的车贴车衣呢?

对此,张女士感到又生气又疑惑。张女士找到店里负责的店员,要求对此事给她一个说法。店员听了张女士的诉说以后,也帮她查询了一番。

之后,店员告诉张女士,当初她的车因为要上牌,所以车衣是延后贴了。并且店员还声称,此后店里也曾联系张女士,跟她说随时可以来店里贴车衣。

对于店员的这种说法,张女士并不认同,因为她自始自终,从来没有接到店里的电话。

店员又改口称,因为负责帮张女士贴车衣的店员又正好离职了,工作没有交接好,导致张女士的车衣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贴好。

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张女士也太粗心了,如果不是洗车小哥的提醒,估计她还不会发现呢!

还有网友表示,店里也太过分了,收了钱却不将顾客服务好,支持张女士维权,她可以要求赔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怎样看待店里的这种行为呢?

1、张女士在买了车衣以后,对店里给她的车子有没有贴车衣的情况一无所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在张女士买了车衣以后,店里应当将为她贴车衣的事情及时告知她,而店里一直没有安排为张女士贴车衣,也没有告知她这些事,店里的这种做法,根据以上法规,侵犯了张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2、店里收取了张女士车衣的钱,就应当按照约定为她的车子贴上车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店方提前收取了张女士的车衣钱,却没有按照约定提供贴车衣服务,根据以上法规,该店应当按照张女士的要求,履行约定内容,或者退回收的钱,并且进行合理的赔偿。

针对此事,店员向张女士表示了歉意,并表示张女士现在随时可以到店里来,他们会安排给张女士的车将车衣贴好,同时也会给予张女士一些补偿。

但是张女士表示,自己的车都开了近两年了,已经不需要再贴车衣了。她要求店里直接将车衣钱退还给她,对于张女士的要求,店里表示,会以最快的速度为她安排退款。

@雷神看法 在日常消费中,如果遇到预收款,一定要及时跟进,如果发现店家没有按时提供,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张女士在店里买了车衣,店员却一直没有给她的车子贴,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守护最美夕阳红# #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吉林,长春。王大哥花2600元买了一双凉鞋,穿三天就开裂了,掰开发现里面是纸盒填充的,这可气坏了王大哥,于是他赶紧去店里讨个说法,可店家的做法让王大哥无法接受。

王大哥的好包,到了要保养的时间,于是他就拿到一个皮具护理店做保养。不但给鞋子,衣服,包做保养,里面还卖各种质量好的,上档次的包,鞋,衣服。

王大哥把皮包递给店员,交代了店员一些事情,并闲聊了几句。随后闲来无事的他,于是就在店里逛一逛,看看衣服和鞋子。

他一眼相中了一双凉鞋,这款同牌子的凉鞋,他家里放了五双鞋,质量非常好,穿起来也舒服。

于是他让店员拿给他试穿,王大哥穿上去,也感觉很舒服,并且显得整个人很有气质。嘴巴甜的店员还直夸王大哥有眼光,这款鞋子配上王大哥的皮包,以及衣服,简直就是量身定做。

王大哥被店员一番夸奖,更加喜欢这双鞋子。于是一口价2600买下这双鞋子。

他开心地穿着这双鞋子回家,谁知道穿了这双鞋子才舒服了一天。次日,他就感觉得到这双鞋子有点不舒服,但是他没在意以为新鞋就是这样的。

可是再穿了一天,鞋子竟然开裂了,王大哥以为是自己太胖了,所以把鞋子穿坏了,可是仔细一想不对呀,家里有五双这样的鞋子,都没有出现这个问题。

于是王大哥拿起来仔细一看,把他惊呆了,鞋子开裂的地方,里面竟然是用纸来填充的,这不是纯粹在坑他吗,一双2600的鞋子,竟然只穿三天,就开裂了,一天就得花费900元。

一想到这里,王大哥内心十分不痛快,但是,他又不好直接穿着烂鞋子去找店员,他回家换了一双鞋子,然后拎着烂鞋过去找店员,要求店员退货。

而店员看到王先生拎着一双烂鞋子过来,一看到这种情况,似乎也感到理亏,于是承诺下周星期一退款。

可是一转眼,星期一到了,店员并没有退款,王大哥过去讨个说法,也协商无果,于是王大哥就把这个反映了,但是一个星期过去,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无奈之下,王大哥找到店家,店员却说,他们店里卖出的鞋子,没有一双是开裂退回来的,唯独王大哥把鞋穿开裂。

把鞋退回来,言下之意是王大哥的问题。紧接着,店员还说,这双鞋的皮很软,里面就需要一些定型纸来进行定型,所以里面有纸是很正常的。

听到店员的这一番话,王大哥气不打一处来,他直接反驳店员,说家里有五双这个牌子的鞋,他愿意不惜代价,全部剪开,如果里面是纸填充的,那么他无话可说。

但是要是里面不是纸盒填充的,那么店家需要双倍赔偿。可是店员依然没有退王大哥的钱,她表示只要是假的就退货。

那么在这件事情当中,王大哥花2600买的鞋子,穿三天就开裂了,是否属于质量问题,店家是否应当赔退款?

首先,按正常的逻辑来说,花2600元买的鞋子,应该质量有保证的,不可能穿三天就开裂,这纯粹是质量有问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按正常的售后服务,王大哥拿过来的鞋子,应当由店家负责维修,但是由于鞋子里面是纸填充的,本身材料就有问题,所以王大哥应该不会愿意维修。

在不愿意维修的情况下可以更换,但是王大哥的诉求并不是这两个,他要求的是退款,对于质量有问题的,消费者是有权申请退款的。

王大哥在调解人的努力调解下,店家也同意了给王大哥退款。

@雷神看法 消费者花高价钱买东西,其实就图一个质量,如果质量得不到保证,何必花那么多钱去买?

大家觉得这双鞋子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纸盒填充鞋正常吗?#长春头条# #长春# #每日普法#

@用户6661444177406 用户通过#头条帮忙# 求助。陕西咸阳的一名男子称,在2021年8月份,中国移动公司私自给其每个月增加十元左右的流量,在他投诉后,移动客服说明已经退费,但是他却没有看到退费的消息。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移动服务公司乱扣费的,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属于消费欺诈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中国移动服务商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在这名男子投诉后,客服称已退费,但是男子却没有收到退费消息 ,该如何处理呢?

在确保没有收到退费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你可以首先拨打10086人工客服,对该问题进行反馈投诉;你可以致电12315,对该问题进行投诉;如果以上问题都无法解决,工信部是三大运营商的上级主管部门,你可以登陆工信部官网在投诉反馈的页面,对其进行投诉。

知法懂法,也要懂得用法,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雷神看法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普法行动# #消费权益帮忙#

本文雷神售后(雷神售后维修)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