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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快走来走
@汉中中达优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一句我要回家 牵动着多少人的心呀#陕西汉中
#汉中头条#近日,12名群众在西乡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领到拖欠已久的工资,对派出所民警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竖起大拇指,由衷的向办案民警表达谢意。
今年3月初,西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某公司张某(男,37岁,安康市石泉县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交至沙河派出所。该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经查,张某在县城开办一家网络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公司12名员工工资51754元,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该公司支付,但该公司拒不执行。办案民警一方面会同镇村干部安抚受害群众,一方面向张某释法明理并严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后果。经过大量有效工作,张某将拖欠的工资款全部交到了办案民警手中。目前,办案民警已将工资款全部发放到群众手中。
#汉中# #汉中头条# #汉中身边事# 6月27日,汉中市南郑区政府就医护人员发生院内感染,医院制定的有条例吗进行了回复后的再次解释!
网友留言:
我是南郑区人民医院从事结核病防治的一名一线医护人员,因为工作感染耐药肺结核,因所患疾病原因于2020年1月1日入住3201医院做引产手术终止妊娠。 因病情复杂,已向单位借款5.4万元治病,如今病情有严重的趋势,请问南郑区人民医院及相关主管部门,像这样的医护人员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医院里是否有相关条例、办法处理此类事情,医护人员的看病费用问题怎样解决?
汉中市南郑区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
你反映问题,区政府已于3月18日在网上进行了公开回复。你患耐药性肺结核情况属实。3月4日区卫健局、区人民医院干部陪同你到市疾控中心申请职业病诊疗鉴定。市疾控中心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颁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控发﹝2013﹞48号)10大类132种疾病为职业病,肺结核不在法定职业病病种范围之内的规定,证明肺结核疾病不具备以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和法理依据。同日,区人社局认为你所患肺结核疾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3月10日,市人社局研判复核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向你进行了详细解释说明。3月16日,区卫健局、人社局、医院共同和你进行了沟通交流和政策答疑。
你患耐药性肺结核后,南郑区人民医院、区卫健局高度重视,确定专人协调联系,不断加强人文关怀,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纪要明确:
(一)住院期间及出院后继续治疗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区人民医院规定,职工住院治疗1个月内发放基本工资100%,超过1个月者依据工龄格次按比例发放工资待遇。考虑到你患病特殊性及从关爱职工的角度出发,决定在你治病期间基本工资100%发放。
(二)落实防疫津贴。积极为你申请防疫津贴,每月168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着关怀原则,自2019年11月18日至今你休病假期间防疫津贴一直全额发放。
(三)治病期间的医疗费用解决途径。一是按照结核病医保报销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医保报销70%、居民医保报销30%,即结核病100%报销政策解决。二是在规定疗程治病期间,享受交通营养费补助100元/月(最高不超过2400元)。三是截至目前区人民医院已经借支你5.4万元用于支付其治疗中不能报销的自费药品。
区卫健局已向你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明确告知:鉴于你所患耐药性肺结核病情复杂,疾病原因责任难以认定,你及家属不同意向南郑区人民医院以借支形式解决部分医疗费用,建议你可通过司法程序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责任鉴定,彻底解决此事。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南郑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评价:
很不满意
解决程度:1 分办理态度:1 分办理速度:1 分
请问,你们答复了我的问题了吗?答非所问!身为一名患者,我多次上门咨询是否有职业暴露制度,你们总是搪塞,回避,这么大的一个医院连最基本的制度都没有,这是多么的可怕,这难道不是管理的缺失吗?南郑区卫生局你的职业是什么?有事就把老百姓往法院推,你尽到你的监管,落实政策的责任了吗?
南郑区政府办公室解释:
网友你好!
2021年4月7日,区人社局向区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并在规定时限内受理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期为60日。4月25日,区人社局以《汉中市南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依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判决结果拟对XX患肺结核疾病认定为工伤的报告》(南人社字﹝2021﹞8号)向市人社局进行了专题汇报。5月20日,市人社局工伤失业科、仲裁法制科等相关工作人员会同区人社局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在市人社局召开了你申请工伤认定问题专题会议。会议认为,区人社局于4月7日向申请人区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你本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你所患肺结核疾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586号)规定的认定条件。
6月7日,区人社局在法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区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用人单位南郑区人民医院及你本人出具了《汉中市南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南人社伤险不予认决字﹝2021﹞7号),告知如对本不予认定工伤结论不服,可自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你的留言,祝早日康复!
致人力资源同行!
尤其是广元、汉中的同行,有跟此公司合作的,谨慎对待。
四川龙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四川广元市注册的一家保安公司,公司法人代表却是一个不讲道理的老板,因自身问题造成自身损失、造成下游人力供应商损失,却要求下游供应商承担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2021年5月初,我方受甲方(四川龙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口头委托为其北京地铁安检项目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期间一直拖延人力输送合作协议的签订,截止2021年7月9日,我方为甲方共输出人力157人,因甲方与项目单位信息衔接失误,造成我方输送人力从重庆到北京后受阻返回。
此事件给我方造成前期人力组织损失3.78万元、按市场一般收益计算损失157000元(约定损失565200元),合作渠道长期合作损失不可估量。合计至少损失217000元。
从2021年7月14日后,我方与甲方沟通,希望甲方报销我方前期损失37800元,甲方借口未签合作合同为由拒绝履行,直接2021年7月28日将我方拉黑。
在此声明:事件真实,合作关系清楚,人力输送流程完整,157名学生及学生、家长作证、校方工作人员、平安银行办卡工作人员均可作证,有与甲方法人、办公室主任、副总、办事员微信聊天记录。
#汉中头条#世界上没有一份工作不辛苦,也没有一份工作不委屈,更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无论你当下正在经历什么,都要调整心态,继续前行,人生百般滋味,生活需要笑着面对,你的状态就是你最好的风水。#疫情#
#汉中头条# #汉中# #我的家乡在汉中# #汉中身边事# #我眼中的汉中#6月6日,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就安全生产津贴规范进行了回复!
信件内容:
你好,请问全市在审批发放安全生产津贴上,有没有规范性的执行标准文件,为何全市各县区应急管理系统,有的县区全局人都享受津贴,有的县区部分几个人享受津贴,有的县区局工作人员参与安全工作的都没有享受津贴,同工不同酬?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回复内容:
您好:
您提交的信件已收悉(编号为SZ202205250002)。我单位高度重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津贴”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精神,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11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汉人社发〔2013〕174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相关事项,其中明确“我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关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审批后执行”。 (二)办理情况 按照相关要求,我市各县(区)均结合本县(区)安全生产监管岗位设置、县(区)域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特点和本县(区)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并执行,执行标准为320元/月或220元/月。如您对相关情况需要更为详尽了解,可向本县(区)人社、财政、应急(原安监)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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