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3月施行 新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不动产登记3月施行,新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余杭、临平率先加入市域一体化不动产登记通办】
#杭州头条# 6月8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杭州市首批不动产登记事项施行“市域一体化”办理的通告》。
自2022年6月13日起,“市域一体化”不动产登记通办从原主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扩展至余杭区、临平区,首批通办事项包括线上5项,线下8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可就近选择不动产窗口或线上不动产登记平台申请办理。
其中,6月13日-7月3日为试运行阶段。(via.余杭发布)
唐震东 各地的所谓小区车库登记办法缺乏专业常识
常有人发出咨询,说他们当地出台了小区车库登记办法,貌似要给无证车库发证了……
在2015年3月1日之后,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施行后,各地热衷出台的所谓小区车库登记办法,缺乏上位法授权依据,属于非法理由如下:
先看法律依据:
原《物权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24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现《民法典》第210条第2款,作出了与原《物权法》第10条第2款完全相同的规定,但没作出原《物权法》第246条相同的规定。
据此可知以下三点:
一、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才可以作出规定。
三、现由于2015年3月1日 起颁布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已经对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了规定,故,地方性法规不再可以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政府规章以及各地登记机构出台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更低级别的规范性文件,就更无权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所谓规定。这也就是《民法典》没有作出原《物权法》第246条相同内容规定的原因。因为,《民法典》施行后,既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这部行政法规,已经对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了规定,就不存在原《物权法》第246条规定的授权地方性法规立法的情形。
两段题外话:
一、长期以来,我国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分部门登记导致不动产权利相互交叉、重叠,分部门对不动产进行分散登记的弊端日益显现。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要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受部门体制的约束,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直未能建立,不动产重复登记、机构重叠的问题依然存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登记制度,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交由国土资源部即现自然资源部承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开始,标志着九九归一,相关不动产登记的登记办法,只能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授权制定的实施细则说了算。
二、方便群众的原则贯彻于不动产登记的始终。不动产登记机构把心事用在行政为民,方便群众登记,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小区物权进行准确、完整、清晰登记上,以便从上游或源头上降低小区物权归属纠纷,减少各方面诉累,节约社会资源。
【小县城鼓励现房销售 现实吗?】
澎湃新闻讯,12月1日,滁州市来安县发布《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来安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鼓励现房销售,收购库存避免房企竞相压价抛售。
檀评:两个想法都是不错的,利用现房里提振购房者信心,毕竟现在对于购房者来说最大的威胁是烂尾,而政府收购库存一方面给房企减压,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大幅降价甩卖导致房价崩掉,进而影响经济。不过做起来并不简单,现房销售目前并不普遍,何况是要放在县城施行,而收购库存不便宜,所以这个鼓励能有多大效果,难说。
房子住进去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朋友注意了
西安买房可以自办房产证了,明天起施行
费用只需80元
办理开始时间和区域范围
2022年1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
域内城六区及所辖开发区正式执行,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商品
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不是所有小
区都能办理根据公告,具体实施
范围为“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网签备案,但未进行所有权首次
登记的商品房”。
满足可申请条件的项目,购房人
可自行携带相应资料前往不动产
交易登记大厅办理。
相应资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
可在登记大厅现场填写;
★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或
军官证、士官证等等有效身份证件;
★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为购房人自有,若遗失可咨询
合同网签备案的住建部门或向
开发企业索要;
★完税凭证-依法缴纳税金后,
由税务部门出具完税凭证;
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点
为2个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
城南朱雀云天不动产交易登记
大厅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朱雀路
21号。
城北保亿隆基不动产交易登记
大厅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36号。
相关费用
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除依法缴纳的税金外,不动产
登记机构只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根据相关规定,其中,非住宅
每件550元,住宅及车库、车位、
储藏室按住宅类每件80元收取。
哪些房子不能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1:不满足申请登记条件的商品房
(如果房企并未完成前置的行政审批、审核工作,或并未备齐相关登记资料提出申请的,无法完成首次登记,更不能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2:小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由于土地不是通过正常渠道出让的,所以不能办理。)
3: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政策性住房,按照规定,入市满5年之后补交差价后才能再次上市交易。)
最新发布,关乎每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中指出,有六种情形可免征契税。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简单来说就是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均免征契税啦!
#双鸭山# #双鸭山头条# #多彩双鸭山# 1月4日,双鸭山市委办公室就增加群众负担的测绘报告费用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
2021年12月,我家人拿着友谊县13委平房的房产证,土地证,继承公证书,身份证去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告诉我家人,必须去权属,权属办公室说得自费去办理测绘报告。我说我们继承的民房有房产证,土地证搞什么测绘报告啊。工作人员说现在就是这么要求的。我说有文件要求必须测绘?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给我看。
不动产登记部门拿出的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的是物权法,该物权法于2021年已废止。
我在网络引擎中输入测绘报告,搜索后,其中一份内容为【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明确指出:“对于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的测量成果,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复测量。”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以及依法办理了房屋登记但未办理分户土地登记的城镇住宅、成套商业办公用房等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经确认土地权属合法且不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不得要求权利人提交权籍调查成果。
不得要求权利人委托调查单位开展权籍调查,不得要求权利人缴纳测绘 、配图费等额外费用。
双鸭山市委办公室回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办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的物权法于2021年废止的问题。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由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3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十五条第一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法律依据之一,但不是全部;物权法的废止不影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合法性、有效性。没有废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公告或撤销该条例的通知,该条例在《不动产登记法》出台前是现行有效的。
二、关于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申请人申请办理登记的宗地上房屋已发生改变(现有房屋与原房屋产权证的附图有较大出入,超出部分经查未办理产权登记;在该宗地内建了一个仓房,无产权登记),不属于其主张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第二条:对于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的测量成果(如房产测绘、勘测定界等),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复测量的情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来源:@新华社)
#专家谈商品房预售制该不该取消#
商品房预售是否该取消,可以从下面四个方面分析。
第一、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含了商品房预售的法条。当时中国商品房稀缺,房地产商资金不足,商品房预售是必然的选择。然而,随着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商品房供需不平衡,现在大量的存量商品房没有消化,地产行业呈现泡沫化,商品房预售还合理吗?
第二、权益性
从促进开发商资金周转率、减低资金使用成本的角度出发,商品房预售对经营者是好事,但对于购房者未必好。在未拿到房产证之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如房子是否如期交付、房子质量问题、开发商是否会跑路等等,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证。
第三、合规性
房地产行业的利益链较长,监管是否完全做到位?合规性是否足够?房地产商在拿地、项目开发过程中相关部门审查、监督是否到位;贷款银行对开发商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资金账户监督是否到位;现在不少项目因商品房预售款被挪用造成项目停工,企业合规经营是否到位?
第四、公平性
商品房预售对买房者只是买了一个房权,已支付了房款但房子还没有交付,这种交付方式对于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国内的房价对于大部分购买房者都是天文数字,买一套房是花费了一代人甚至二代人的积蓄,最后如果拿不到商品房的产权对于购房者是一个灾难。
综上所述,应该取消商品房预售,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法拍房不限购”的后门,将彻底堵上!
12月19日晚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根据最新规定,全国法拍房将纳入各地房地产限购政策约束,受限购约束的竞买人将不被允许参与法拍房竞拍。新规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价格低、不限购、不摇号,法拍房原本是不少购房者另辟蹊径的选择。
法拍房之所以价格低,就是因为它除了是房子,还有一个维度就是法拍,在过户这个环节存在很多的前提条件,债务、租赁、历史遗留问题等。
但由于不限购漏洞,在落户门槛高的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法拍房被视为破除限购政策的口子,市场热度空前,天价法拍房频现。
新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中,住宅法拍房挂牌量排名前三的城市有重庆、苏州和杭州,分别有39627套、35268套、29588套。此外,住宅法拍房比较热门的城市还有成都、武汉,挂牌量分别有23641套、11085套。
无论是上海还是杭州,法拍房最终价格并不便宜,反而高溢价成交频现,屡屡打破参拍者和小区业主的预期。
今年1月25日,法拍房被纳入了1月21日发布的上海楼市调控新政‘沪十条’中,明确购买法拍房也需要有上海购房资格。杭州、合肥、东莞紧随其后,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
随着法拍房限购在明年全面执行,这个市场热度不可避免地出现下降。
【楼市新政】辽宁兴城:购买144平米以下首套新房给予契税70%补贴。
【商业汇票】央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征迁】福州:四季度确保完成征迁交地1.7万亩。
【保交楼】河南:支持优质房地产、建筑企业健康发展,支持保交楼项目复工。
【债劵】央行: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推动中国债券市场进一步开放。
【疫情防控】文旅部:无疫情地区原则上不对演唱会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做限制。
#说心声,唱未来#
第25张图:关于《民法典》施行后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问题的思维导图
导图关键词:民法典、不动产、抵押、抵押权、抵押登记、转让
民法典施行后,自然资源部对不动产抵押登记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使登记事项与民法典的规定相符。另外,因现行民法典规定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已抵押的财产,故,自然资源部对民法典施行前已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可以转让进行了明确。
我制作了一张思维导图,一图看懂《民法典》施行后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问题。
制作律师喜欢的思维导图。各位律师同行,如果觉得这张思维导图简单、实用、容易理解,欢迎收藏、学习和转发。
#民法典##法律知识##法律小讲堂##思维导图##看导图学法律##银行##抵押贷款#
【最高法: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
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最高法: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财联社12月19日电,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青岛##施工资质#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等全面施行电子证书!恭喜程总取得施工#劳务资质# 不分等级,恭喜李总喜提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现就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实行备案制,具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且拟从事专业工作的企业可在完成信息备案后,即可专业作业资质。
专业作业资质分为11种作业类型: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
通过备案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与通过审批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通过审批制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原资质证书,可在有效期内按原审批制规定办理变更业务,无需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待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按照施工劳务资质进行备案。
都是房子惹的祸
麒麟普法民商法律师
湖南娄底,一女子自己花钱盖的六层楼房,却被弟弟扫地出门,还当着孩子的面,扇了自己几个巴掌,把自己暴打一顿。【事情经过】张女士与丈夫离婚后,带着两岁的儿子回到娘家居住,但娘家的房子有限,弟弟也已经结婚成家,育有一个女儿,张女士带着儿子回娘家前,弟弟一家和父母一起住在这两室一厅的房间里,也还算过的去,张女士带着儿子回去后父母就搬到了客厅睡,把房间让给的张女士。后张女士与弟弟一番商量,由张女士出钱在弟弟的另一块地皮上新建一套房子,房子归张女士和弟弟俩人共同所有,各占50%。后来张女士用自己离婚时分的钱财在弟弟的地皮上盖了一栋六层楼的小洋房,房子装修完成后,张女士和儿子、弟弟一家三口及父母共计一家7口人全都搬进了新房。好日子没过几天,弟弟弟媳便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与张女士发生争吵,矛盾越来越深。某日张女士和弟弟又发生的争吵,而且双方大打出手,弟弟当着张女士儿子的面,怒扇张女士几个耳光,一顿暴揍后把张女士母子的东西全部扔出家门,让张女士滚出去。【麒麟普法】我国不动产施行的登记制,房屋等不动产自登记在所有权人名下之日起,所有权人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成为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享有对该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本案中,涉案房屋为张女士出资在弟弟所有的地皮上建的房屋,且双方约定,房屋为双方共同所有,各占50%。那么张女士母子二人及弟弟一家对该房屋都享有平等的居住使用的权利,弟弟无权将张女士一家赶出家门。但张女士与弟弟一家发生了如此激烈的矛盾,依然居住在一起可能会导致矛盾越来越严重,而且还会对张女士的人身安全产生危险,那么张女士可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这套六层小洋楼又归谁所有呢?一、房屋登记在张女士和弟弟俩人名下张女士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分割与弟弟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这一套共同所有的六层小洋楼。事实上这套六层小洋楼是张女士出资在弟弟的宅基地上所建,但双方事前有约定,俩人对该房屋各自享有50%的产权。如果双方在房屋竣工后已经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且登记的所有权权属为二人各占50%,那么,二人则需按照房子的市场价值均分这套房屋。具体来说,如果弟弟想要这套房屋,则需按照这套房屋的市场价,给张女士支付一半的费用金额,同理,如果张女士想要这套房屋,也需按照这套房屋的市场价,给弟弟支付一半的费用金额。二、房屋登记在弟弟名下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弟弟一个人的名下,那么弟弟则为这套六层小洋楼的唯一的所有权人,张女士想证明这套房屋是自己所有的,则需提供与弟弟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证据,反之,房屋的所有权则会被判定为弟弟一人所有。如果张女士能提供出资证明,但房屋又是登记在弟弟一人名下,则存在被认定为房屋归弟弟一人所有,张女士的出资款视为弟弟的借款,弟弟需按张女士的出资金额归还借款。关注我@麒麟普法,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娄底头条##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
重磅丨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起草说明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政府组织起草了《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暂停的必要性
就全国而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分为行政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两种模式。行政监管要求政府与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由政府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监管,广州、武汉等城市采用此模式。金融机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由商业银行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流程监督,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曾采用该模式。2022年1月26日,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国统一实行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
我市于1993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以下简称《转让条例》),确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目前,市司法局正会同市住房建设局修订《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并按照《意见》要求,构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但此举措与《转让条例》实行的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不一致,为依法依规推进预售款监管模式改革、确保依法行政,需对《转让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或者暂停适用。考虑到修订历时较久,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暂停适用《转让条例》有关规定,待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转让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暂停的主要内容
经研究,《转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与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要求不一致。因此,《决定》拟暂时停止适用上述规定,在暂时停止适用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意见》和修订后的《监管办法》执行。同时,考虑到市住房建设局正同步启动的《转让条例》修订工作已列为2022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预备类项目,为给修订工作预留充足时间,拟将暂时停止适用的期限规定为自《决定》施行之日起三年。
专此说明。
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原文链接:
网页链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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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买房# #房地产# 我想对改善,想换房的您,有个建议。
有房住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不要买,2024年才买。
第一、“三道红线”2023年结束,房地产商进一步洗牌,留下来的实力都非常号,买期房大胆买。
第二、房产税落地全面执行,明年会在一线城市和部分新一线城市试点,2023年会铺开,炒房客会抛售,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房价已经下跌,房产税的施行,改善抄底的机会就来了。
还有三年,今年买100万,三年后值50万,忍一忍,不买房等着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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