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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母公司与子公司)

2022-06-18 08:46:34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俊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母公司与子公司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楼上瞎说。

什么是“子公司就是分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分公司是和总公司或者我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很多大企业的业务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很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称为分公司。公司本身叫做总公司或者我们公司。

虽然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有点类似于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是总公司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虽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独立的民事责任。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计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设立不需要遵循公司设立程序,只需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即可设立。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董事会等形式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分公司名称,在总公司名称后面加上分公司二字即可。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家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者通过协议能够实际控制另一家公司的公司。子公司是指由另一家公司拥有或通过协议实际控制超过一定比例股份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实际上由母公司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项,尤其是子公司董事会的构成,拥有实际的决策权。无需他人同意,母公司本身可以通过行使其权力任命几名董事会董事。有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大量股份,但不参与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此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份所有权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大会多数表决原则,你拥有的股份越多,你就越能对公司事务做出决定。因此,如果一家公司拥有另一家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控制该公司。但实际上,由于股份分散,只要你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可以获得股东大会的多数表决权,就可以获得控制权地位。除了股份控制的方式外,通过缔结一些特殊的合同或协议使一个公司处于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母公司的实际控制之下,很多方面受制于母公司的管理,有些甚至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从法律上讲,子公司仍然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他们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他们的财产和母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各自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方面,子公司和母公司各自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超过一定比例的股份来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也称为控股公司。母公司和控股公司是两个常见的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超过一定比例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制的公司成为s

003010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如下:

(1)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结构,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其自行独立承担。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名称。其名称应当冠以关联公司的名称,关联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只是公司的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直接控制,更多的是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免董事会成员和子公司的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分公司则不同,其人员、业务、财产均由关联公司直接控制,在关联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责任的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经营责任承担责任。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关联公司在经济上对其进行核算,关联公司负责清偿其经营活动中的债务,即关联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税收视角下的计量

子公司和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的重要企业组织形式。为什么一个公司会把下属单位有的安排成子公司,有的安排成分公司?这恐怕主要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一切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法律措施都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一种有利于税收优惠的组织形式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有许多不同的规定,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关联企业提供了选择空间。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以下优点: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采取哪一种最有利的经营组织形式,可以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呢?

  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校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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