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律说法:夫妻疑因噪音破门打骂邻居(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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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夫妇嫌楼上孩子吵踹门动粗被立案#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于今日发布一则警情通报,引起关注,内容为11月25日辖区某小区27楼住户王某(男,32岁)与配偶黄某(女,28岁)以28楼住户张某家生活噪音扰民为由,王某暴力破坏张某住宅房门后,两人强行进入房内,并殴打张某及在场劝解的李某。雁塔分局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王某、黄某立案侦查,并对二人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王某与黄某就楼上噪音扰民问题已多次向物业投诉,案发前也找楼上住户交涉过,均无果。
王某与黄某夫妇暴力破门殴打他人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非法侵入住宅”,主要指无权或者无理进入他人住宅而强行闯入或者拒不退出。从表面来看王某与黄某的行为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是笔者认为刑法具有谦抑性,犯罪的三个特征分别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本案中王某与黄某的行为固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不宜动用刑法。因为二人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不需要动用刑罚进行惩戒。此外,楼上长期噪音扰民是本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即被害人存在过错,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给予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足矣。
如果王某与黄某殴打他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以上的后果,那么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本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王某与黄某二人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检察院审查认定,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够罪且应起诉,就应由法院进行审理。希望司法机关妥善处理此案。
噪音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与法律的惩戒不足有很大的关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最高处罚才是罚款,因此让那些噪音扰民者肆无忌惮。因此笔者建议加大对噪音扰民者的惩戒力度,方能有效治理这一社会难题。
#西安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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