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国家税务总局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国家税务总局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起源:
1. 1931年,中国税务改革委员会之“天津总税务司”易名为“天津市全国总税务司”,是中华民国税务统管中心之一。
2. 同年,天津市全国总税务司分设有全国工业和商业税务司,专门负责天津市地方税务处理工作。
二、抗战期间:
1. 1937年,日本侵略中国后,中国独立抗战运动全面展开,“天津市全国总税务司”改制为“天津市民族政府总税务司”。
2. 1939年,天津市民族政府总税务司调动、增设及缩减税务机构,彻底改变了原有的税务管理体制。
三、抗战胜利后:
1. 1945年,日本投降,抗战胜利,“天津市民族政府总税务司”改名为“天津市民族政府国家税务司”,是中国民主共和政体税务管理机关,尽量保留抗战时期国家税制。
2. 同年,天津市民族政府国家税务司形成中央本级司法局、关税局、国家税务司四大税务处室的格局。
四、新中国成立后:
1. 1949年,新中国成立。
2. 1950年,天津市民族政府国家税务司改名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3. 于1953年,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正式执行《国税法》及其他税务法规,从此开始正规、规范的税务管理;于1996年,又进一步改革,出台新的《主管国税机关组织结构调整办法》,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改组,实行中央及地方两级机构管理,实现了税务管理体制的改革,使税务管理体制彻底贴近经济实际,有效改善税务管理水平。
五、改革开放后:
1. 1978年,改革开放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了深入改革,把原有的17个地方税务机关合并为7个地方税务机关。
2. 今天,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在贯彻落实国家税政方针政策、维护税收公正及正确实施税务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升级、智能化、系统化工作不断深入,全力做好业务管理,助力实现复兴奋进的良性发展。
一、负责实施国家税收的收入管理:
1、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国家税收修改的政策、规定,负责国家税收征收和管理及审计等工作;
2、负责审核本地税务机关从事税制实施、收缴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3、负责本地税收征收投资项目依法纳税政策及实施;
4、监督和指导各税务机关履行税务法定职责,并检查与评价每月税收征收情况;
5、出具税务管理的意见,协助财政部门落实政府各项经济政策;
6、负责收缴、赔偿各种国家税收,特别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等;
7、负责为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准备税务相关统计资料。
二、对税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1、对于违反政府税收管理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强制停业等措施;
2、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分别负责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审查、处罚决定、监督执行;
3、对违法缴纳税款的行为,要严格依照国家规定查处,给予充分警告,并要求当事人补缴欠缴税款;
4、针对一些税务机关在强制征税方面不正当行为,根据规定作出处理;
5、对企事业单位纳入税收申报,纳入税收统计的不确定因素,以及单位合法经营活动提供审核和指导。
三、税收业务服务及行政审批工作:
1、办理各种税收申报、审批手续,为企业提供税收咨询服务;
2、为企业、单位和个人办理税收内容的相关手续;
3、对国家新闻出版局、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税收申报和证明等服务;
4、接收有关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办理退税、返税、实施税收优惠等。
四、实施税收优惠:
1、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各有关政府部门可以征收税收优惠;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税收形式实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3、对国家批准的政策性税收减免项目,按照规定办理退税、返税;
4、针对投资项目金额、规模以及发展性、技术含量等,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实施税收优惠措施;
5、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实施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6、针对企业研发税收优惠,减免或免除企业的一部分税款;
7、对投资项目实施税收减免、投资补贴等支持政策。
五、税收统计工作:
1、按照有关税收统计政策,收集有关税收情况,定期上报中央政府;
2、安排和组织税收统计工作,集中汇编、检查统计情况,编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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