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过程中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人该怎么办呢(强制执行过程中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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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如存款、车辆、房屋等),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不需要找到被执行人。
2、如果法院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财产,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法院会终结本次的执行程序。
3、待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或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4、执行时间不受限制。
5、《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6、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7、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8、扩展资料: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9、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10、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11、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13、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4、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5、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6、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7、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18、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19、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20、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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